
(新加坡訊)乾糧批發公司3名員工監守自盜,從公司庫存中偷出的乾糧,再轉賣牟利,一名送貨司機明知是贓物仍買下,並低價轉售,10個月間轉賣總值約28萬新元的乾糧,結果被判入獄兩年半。
被告莫哈末凱魯丁(28歲)周一(9月4日)在庭上承認一項控狀。他犯案時被公司安排為林聲發公司送貨。
林聲發公司是乾糧分銷商,售賣包括米、鹽、醬料等貨品。公司收到訂單後,由倉庫員工根據訂單將貨物準備好,放在暫存區。運貨司機隔天早上會從暫存區取貨,送交客戶。
根據案情,貨倉員工卡萊切倫(30歲)和特明塔蘭(38歲)在2020年11月前後,問被告是否要以低價購買公司的貨品。被告知道這些東西是偷來的贓物,但還是買下並打算轉售。倉庫助理阿達姆(24歲)一個月後也加入這個勾當。
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9月18日期間,3名倉庫員工把不在訂單上的貨品也放置在暫存區。被告前往倉庫取貨時,把這些額外的貨物取走,然後轉售。
林聲發公司每天會補充庫存,因此丟失的貨品很快就會重新補上。此外,由於這夥人每次只拿走少量貨品,該公司每天收到的訂量很大,因此難以發現。
莫哈末凱魯丁這段時間共買下總值約28萬1725新元的乾糧,再轉售給親戚,或在網上售賣。他還會在送貨給客戶時,詢問對方是否願意以低價購買即將過期的貨品。
林聲發公司總經理自2021年8月起,留意到電子系統中的庫存與實際庫存有差異,而且有客戶反映,有人在低價出售公司的貨品。該公司於是展開內部調查,結果發現貨品流失,從而揭發了這夥人的勾當。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幹案,也清楚這些貨品是贓物,卻仍在10個多月間多次轉售牟利,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30個月至36個月。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並未從中獲利很多,每個月賺取1000新元。
律師表示,被告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孩子才6個月大,因此懇求法官輕判。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30個月。
據悉,涉案的特明塔蘭之前已被判刑,另兩人的案子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