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房地產公司女職員10年騙走老闆逾367萬新元,導致老闆積蓄耗盡變賣兩房產,控方指她已毀了老闆一家,女職員今日被判坐牢12年。
47歲的女被告林恩(譯音)面對10項欺騙和兩項偽造文件的控狀。她原本不認罪,審訊一半時改變主意,承認其中5項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慮。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於2006年加入房地產公司工作,兩年後經濟陷入困境,瀕臨破產。
她為了走出困境,欺騙老闆(現年69歲)指自己已破產,還謊稱新加坡產業處理及信託局扣押自己的資產,需要繳付費用才能把資產還給她,因此向老闆借錢。
被告為了讓謊言看起來更真實,還偽造新加坡政府機構如產業處理及信託局、法務部、總檢察署,甚至大法官梅達順的電郵,內容都是讓她給產業處理及信託局付費。
老闆因聽信被告謊言,在2008年5月13日到2017年10月24日的10年間,共2253次轉帳現金給被告,被騙取367萬7537新元。
老闆耗盡一生積蓄,也向老婆拿錢,夫妻倆甚至還賣掉了兩間房產,以籌錢借給被告,導致他們最後得租房子。
主控官昨日上午為判刑陳詞時說,被告毀了老闆一家,卻僅展現出極少的愧疚,促請法官判她坐牢1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