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直到升上小學六年級後,無意間讀到一則女子被性侵犯的新聞報道,才意識到自己遭強姦。(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白天交由親戚照顧的女童,自6歲起便被年長4歲的表哥性侵,目前已22歲的表哥早前在新加坡高庭受審後罪成,昨日被判坐牢10年和24下鞭刑。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面對3項控狀,指他在2016至2018年,強姦和性侵當時8至10歲的受害人。被告是受害人的姑姑與姑丈領養的兒子,與受害人沒有血緣關係。
為了保護受害人,媒體無法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審訊揭露,受害人自小會在白天被帶到姑姑的4層樓洋房住家,交由祖母照顧,父母親會在晚上到洋房把她接回家。
受害人的兩名弟弟出生後,也接受同樣的看顧安排。
控方指被告從2013年起,即本案控狀中的罪行發生前,就開始性侵犯6歲的受害人,平均每周一次在洋房的主人臥室進行;被告當時只有10歲。
受害人供證時說,她在主人房或其他臥室做功課時,被告會突然走進房間,把她抱到主人房床上,對她做出各種性行為。
由於主人房安裝了監控器熒幕,可觀察洋房其他角落的動靜,被告一旦發現有人靠近主人房就會停止犯案。
被告也警告受害人,不准把發生的事情告訴任何人,甚至騙受害人說,他所做的事情對受害人「有益」。
2016至2017年,受害人向女傭透露被告亂摸她,家人知情後趕緊召開家庭會議,但被告否認伸出狼爪,受害人的姑姑也指責受害人撒謊。
家人選擇相信被告,繼續讓受害人在白天前往洋房。
被告過後不僅沒有停止犯案,還更頻密地找機會性侵犯受害人,並警告受害人最好別跟其他人說。
本案3項控狀的罪行,全發生在第一次家庭會議後。
2017年底至隔年1月,受害人向另一名女傭求助,家人再度召開緊急會議,被告當時恐嚇跳樓自殺以示清白。
這回,受害人的雙親停止讓兒女放學後去姑姑的洋房,被告的犯罪行為才告一段落。
不過,受害人一家每逢周末,還是會到洋房與其他親戚聚會,受害人看見被告時都假裝若無其事。
2019年,父母親為受害人舉行12歲生日派對,並邀請被告與其他親戚出席,受害人知道後情緒崩潰,生日當天躲在房間哭。
受害人一直不清楚被告所為是犯法的,直到升上小學六年級以後,她無意間讀到一則女子被性侵犯的新聞報道,才意識到自己遭被告強姦。
2020年9月,受害人再度把自己從6歲起被強姦一事告訴母親,並說出所有細節,好讓母親了解事情的嚴重程度。
父親知情後,勸受害人不必顧及他與被告一家人的關係。隔年1月,父母親陪受害人到警局報案。
被告否認所有指控,他的雙親也以辯方證人身份供證,試圖證明兒子無罪,但法官考慮控辯雙方證據後,認為受害人的證詞與相關佐證更具說服力,為此將被告定罪。
辯方律師求情陳詞時懇求法官輕判,並提及「孩子有時候會犯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