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名司機因涉嫌超速駕駛重型車輛,在星期二(27日)被控上法庭。(圖:CNA)
11名年齡介於29歲到60歲的男司機,因涉嫌超速駕駛重型車輛,在星期二(27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發布文告表示,涉案司機所駕駛的重型車輛並沒有安裝限速裝置,經查實後被發現超速行駛。
這些案件都發生在去年10月到11月之間,涉案地點包括泛島快速公路、武吉知馬快速公路、淡濱尼快速公路和巴特禮路等路段。
11名司機因牴觸公路交通法令(Road Traffic Act)下的超速罪,將在星期二(1月27日)被控上法庭。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處高達1000元的罰款,或監禁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處高達2000元的罰款,或監禁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違例者也可能被吊銷各級駕照。
當局強調,根據現有法令,最高裝載重量超過1萬2000公斤的大型車輛必須安裝限速器。如果這些車輛被發現超速,則須接受強制檢查,確認限速器是否在正常運行狀態。
所有在2018年1月1日前註冊、最高裝載重量介於5001公斤至1萬2000公斤的羅厘,須在今年1月1日前安裝限速器。
下一階段安裝限速器的法定期限為今年7月1日,適用於在2018年1月1日前註冊、最大載重量介於3501公斤至5000公斤的羅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