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新加坡向來以各種嚴苛的控煙措施而著稱,吸菸一族真的是要處處小心啊~
1970年,新加坡就提出了一個成為無煙國的目標。因此為了這一目標也頒布了各種嚴苛的規章制度。最基本的就是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禁止一切媒體為香菸做廣告,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吸菸。此外,每條煙必須付17新幣進口稅。

說起新加坡在控煙方面的嚴苛,還記得前幾天萬事通的哭訴嗎?詳情請戳在新加坡吸菸簡直太心累!罰款罰到你崩潰~
最近義順一位女士因為手拿一根已經不能再點燃的煙屁股,在尋找垃圾桶的過程中被罰款。新加坡的法律要不要這麼嚴格,連讓人找垃圾桶的時間都不給嗎?人家是守法公民啊,努力去搜尋垃圾桶,要怪就怪垃圾桶的擺放位置不好!

看到這一消息,很多菸民都對這位女士表示了同情,因為在新加坡吸菸,真的是如履薄冰。下面就讓萬事通帶你去還原現場:

上面便是這位女士收到的罰單,以及兩位NEA的官員。
我們來聽聽當事人是怎麼說的:
事件發生在MRT附近義順街72號BLK 747,當時我正拿著一個吸完煙的菸頭(我一直在合法區域吸菸),準備去找垃圾箱丟掉(我是一個守法的公民),不巧的是,所有的垃圾桶都在禁菸區。

當我跨入禁菸區三步後,兩名NEA官員(一男一女)向我走來,告知我由於在禁菸區拿著菸頭,要被罰款。
我說我的菸頭已經熄滅,可是他們堅持說我的菸頭是點燃的。

我要求看錄像以證明我清白。他們就是不給看,還說我沒有權力重看錄像。整個開罰單過程不到兩分鐘。我越想越委屈,就去追他們,並且高喊那位女官員的名字,誰曾想,那位女官員瞬間拔腿就跑。
此時,我覺得自己變身NEA工作人員了……從圖片可以看出,所有的垃圾桶都在禁菸區,而我的菸頭從一開始就是熄滅的狀態。

好吧,我並沒有做錯什麼,於是我打電話報警,警察建議我不要付罰款,而是去上訴,也相信我的上訴一定會成功。
環境局表示已經知曉此事,正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隨後這位女士也將自己的委屈發在了Facebook上:

根據NEA官員簽發的罰單照片,我們看到該女士被罰款200新幣。

然而也有很多網友為這位女士打抱不平:
如果你沒有做錯任何事,你有權力離開。如果他們沒有證據,他們就無法觸碰你或者阻止你。
通常我會做的就是甩出煙霧繚繞的火焰,直到火焰離開煙屁股,然後走進禁菸區找垃圾桶丟掉。我想大家都會這麼做吧。


可以上訴,不要擔心。
官員既然開出罰單,就有他的理由,以後還是多多注意吧!

圍繞這個事件,菸頭到底熄滅與否成為爭論的焦點。一種觀點認為,這位女士應該是沒有完全熄滅菸頭就去組屋樓下找垃圾桶,因此被NEA的官員逮個正著。另外一種觀點是認為這位女士並沒有做錯什麼,支持她進行上訴。 通心粉們對這件事怎麼看?歡迎猛戳「寫留言」跟我們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