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11月禁止在人行道使用電動踏板車後,在走道上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意外銳減52%。
禁令將擴大到所有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從4月開始,除了行動輔助工具以外,所有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將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行。
為了應付新措施所帶來的不便,政府正探討加速提升我國騎行道路的基礎建設,細節將在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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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將加強對用戶的監管,明年上半年,當局將規定電動踏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騎士,得先通過線上理論測試。
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表示:「沒有獲取測試證書前,在公共路徑騎電動踏板車或電動腳踏車是違法的。
電動腳踏車能在車道上使用,因此電動腳踏車騎士也須按交警規定,通過理論檢測後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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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下半年起,未滿16歲的人士,如果沒有成人適當監督,將不能在騎行道上使用電動踏板車。在公共路徑騎行任何代步工具時,也不能手握並使用移動通訊設備。
普傑立醫生也說:「我們會依照移動通訊設備的新科技發展,如穿戴式設備,更新和闡明條例。
作為基本規定,我們允許穿戴式設備的使用,只要用戶騎行時,穿戴設備的方式符合製造商的用意。」
政府也將強制措施,確保用戶使用符合規格的電動踏板車,嚴打任何非法改裝的情況。當局也會展開稽查,每兩年也會定期要求檢查這些電動踏板車。
另外,店家出售電動踏板車前也必須送交當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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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不負責任行為,政府也會嚴懲違例騎行的行為,超速或魯莽騎行所將面對的刑罰將加倍。出售不合規定代步工具的業者,刑罰則增加超過四倍。
而對於使用代步工具的企業,如送餐業者等,也必須為騎士提供第三方因工死傷的相關保險。
此外,當局將在《共享通勤企業法令》下,按照共享電動代步工具業者是否提供車樁服務,頒發兩種不同執照。
當局也有權要求業者禁止讓曾嚴重觸犯條例的用戶使用共享電動代步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