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8日訊)少年自稱身手了得,找友人單挑,兩批人馬在組屋底層大打出手,少年一群人持棍子將友人哥哥打得血流滿面。
這場群架發生在去年2月28日,地點在兀蘭16道第889B座組屋底層,王俊傑(19歲)想試探友人「武功」有多高強,約了對方前去單挑。
早在案發前一周,王俊傑與一群友人在萬禮德光公園見面時,在友人偉宇離開後,被告自稱身手了得,詢問在場友人是否有學過武術。
王俊傑得知偉宇曾學過泰拳,要求跟偉宇單挑,並誇下海口說能輕易打敗偉宇。
事情透過在場友人傳達給偉宇,他雖猶豫,但答應赴約一比高下。友人在2月25日聯繫王俊傑,但他婉拒,表示當日的穿著不適合。
友人不相信王俊傑,轉告偉宇,說王俊傑為了避免交手找藉口回絕。
最終在案發當日,王俊傑遭挑釁後,立即定下「決鬥」地點,再撥打電話找來3名友人。其中包括被告柯俊文(18歲),他偷偷帶著網購的棍子,但王俊傑不知情。
偉宇也帶了哥哥和3名友人赴約,當兩派人馬抵達決鬥地點時,被告便出手拳打偉宇。
王俊傑和偉宇到一旁對峙,哥哥用為擔心而上前加入對話,引起被告友人的不滿,雙方爆發口角。
被告隨後指定偉宇的哥哥代替偉宇,未待兩人交手,被告等人就一涌而上暴打偉宇的哥哥,被告還使用棍子傷人。
偉宇一群人立即介入阻止,王俊傑一群人看見偉宇的哥哥鼻子鮮血直流後紛紛離場,留下王俊傑善後道歉。此時,目睹案發過程的路人已報警。
偉宇的哥哥事後被送往邱德拔醫院,所幸傷勢不重,拿了3天病假。
2月1日下判
被告承認一項持武器蓄意傷人,控方表示涉及事件是群架,被告面對的另一項蓄意傷人控狀是在接受調查時犯下的。
法官要求控方提呈緩刑監視及改造訓練報告,案展2月1日下判。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