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新的數字貨幣所得稅指南

2020年12月08日   •   4萬次閱讀

新加坡稅務局(IRAS)於4月17日發布了一份電子稅收指南,內容涉及涉及數字代幣以及初始代幣發行(ICO)的交易的所得稅處理。

https://www.iras.gov.sg/irashome/uploadedFiles/IRASHome/e-Tax_Guides/etaxguide_CIT_Income%20Tax%20Treatment%20of%20Digital%20Tokens.pdf

該指南重點介紹了三種類型的數字令牌,即支付令牌,實用程序令牌和安全令牌,並進一步闡明了以非常規方式(例如通過空投或硬叉)收到的令牌的稅收待遇。

數字代幣的稅收處理

根據指南,涉及支付代幣的交易被視為易貨交易。支付令牌的接收者要對所提供的基礎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的價值徵稅。

它說,購買支付令牌不是徵稅事件,儘管如果出售令牌是交易活動,則出售支付令牌時實現的損益應納稅。同樣,如果採礦者出於盈利目的進行採礦活動,而通過採礦獲得的支付代幣則應課稅,而該活動只是一種嗜好。

該準則說,只要接收者免費獲得通過空投和硬叉收到的支付令牌,就無需徵稅。

同時,涉及公用事業令牌的交易不太可能觸發應稅事件,並補充說,公用事業令牌通常是作為對未來服務的權利而購買的。

最後,將賦予所有者權益或類似於指定或隱含的控制或經濟權利程度的權益的安全令牌記為債務或權益的一種形式。IRAS說,從證券代幣獲得的收益的應納稅額將取決於收益的性質,例如,收益是利息還是股利形式。

ICO的稅收待遇

對於ICO,將根據發行的代幣的權利和功能來徵稅收益。

例如,發行實用程序令牌伴隨發行人將來提供服務的義務將被視為本質上的收入,因此應徵稅。

同時,由於發行證券代幣的收益與發行債務或股權的收益類似,因此與資本性質的收益類似,因此無需徵稅。但是,一般所得稅和預扣稅義務將適用於支付給代幣所有者的股息或利息。

該指南還闡明了所謂的創始人令牌的處理方式。通常,進行ICO的公司會留出一定比例的ICO代幣,以獎勵給該項目的創始開發商。

IRAS說,如果使用創始人代幣來為創始人提供報酬,那麼這些代幣將被視為一種自然收入,因此應向創始人徵稅。如果不提供創始人代幣作為報酬,則這些代幣將被視為創始人的資本資產。

IRAS建議處理加密貨幣和ICO的納稅人保留正確的交易記錄。這些記錄應包括交易日期,已接收或出售的單位數量,交易時數字令牌的價值,使用的匯率,交易目的,用於買賣交易的客戶或供應商的詳細信息,它說,ICO,以及業務費用的收據或發票。

綜合法規

在新加坡推出新的支付法規僅幾個月後,就發布了加密稅準則,該法案允許加密貨幣公司申請營業執照。

1月28日生效的《支付服務法》是一項針對涉及從數字支付到加密貨幣交易等活動的公司的全面法規,使它們進入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監管範圍。

目前,包括Binance,Coinbase和Ripple在內的許多加密貨幣公司暫時被豁免在新加坡持有支付許可證。

豁免將於2020年7月28日終止,或者這些公司根據《 2019年支付服務法》提交許可證申請,或者被MAS批准或拒絕了許可證。

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payments/entities-that-have-notified-mas-pursuant-to-the-ps-es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