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腳踏車騎士因變道與巴士車長起糾紛,不僅將腳踏車停在巴士前擋道,還和車長爆發肢體衝突。他因當街鬧事罪被判接受七天短期拘留,服刑後卻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根據發布在法網的判詞,49歲的腳踏車騎士Chia Meng Chiang在2024年11月25日傍晚6點43分,在榜鵝東一帶和55歲的85號巴士車長Khong Heng Chuen發生衝突,因此被控一項當街鬧事罪。
他否認有罪,堅稱自己是出於正當防衛。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七天短期拘留。他當天服刑,出獄數天後提出上訴。
騎士擋在巴士前 車長緊急剎車
判詞顯示,事發時,巴士在紅燈前停下。綠燈亮起後,巴士從第三車道起步,跟隨在騎著腳踏車的被告後方。被告原本靠近車道左側騎行,隨後逐漸騎向車道中央。
車長連續鳴笛約10秒,並緊急剎車,以免撞上腳踏車。據判詞,巴士急剎後,車上一名乘客從座位跌向另一個座位。
隨後,被告將腳踏車停在巴士前方,與車長理論。雙方發生爭執後,車長拿出手機拍攝,被告則衝上巴士搶走對方手機。
車長隨後勒住被告頸部,要求對方交還手機,並將他拉下巴士。兩人之後在馬路上發生肢體衝突,被告最終被車長按倒在地。車長也請路人報警,現場公眾隨後將兩人分開。
事件造成車長手指扭傷,被告則肋骨骨折,腳趾瘀青。
車長早前已認罪
兩人事後分別面對刑事指控。巴士車長今年3月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被判接受七天短期拘留。
至於被告,則堅持認為車長危險駕駛,自己只是出於自我防衛,而且是車長先動手。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先將腳踏車停在巴士前方擋道,還搶走車長手機。
法官認為,被告在公路上緩慢騎行,對巴士車長而言構成潛在危險,並導致車長不得不緊急剎車,連帶造成車上乘客跌倒。雖然法官認同車長率先動手,但也駁回被告正當防衛的說法。
被告上訴後,高庭將擇日審理上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