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來新加坡務工人員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近期,大使館接到多起中國來新加坡務工人員求助。
經了解,多數求助者系輕信在中國的勞務公司或個人不實宣傳,繳納中介費後來新務工,
因工資、工作性質、工作生活環境與預期不符,與新方中介、僱主產生糾紛。

新加坡關於外籍務工人員的法律法規較為嚴格。
關於中介費。新加坡《僱傭中介法》規定:
新加坡中介收費按照僱主與務工人員所簽訂的合同期限確定,
一年以內不超過1個月工資,一年以上最高不超過2個月工資。
如僱主在6個月內單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應退還50%中介費,
但如存在下述情況,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費:
(1)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屆滿;
(2)僱主超過六個月解除合同;
(3)務工人員自願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

在中國交的中介費不在新加坡法律保護範圍內,務工人員可通過與中國中介溝通,
或向中國當地商務部門投訴反映,或提起法律訴訟等途徑尋求解決。
關於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新加坡《僱傭法令》《外籍勞工法案》 規定:
勞資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
未規定的,按在僱主處實際工作時間確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為1天;
(2)超過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為2天;
(3)超過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為2周;
(4)超過5年的,通知期為4周。
如僱主拖欠薪水(含工資或加班費),符合以下條件可向人力部申請追討:
(1)合同符合《僱傭法令》規定;
(2)如已離職,必須在離職後6 個月內提出申請;
(3)只可追討申請之日之前不超過12個月的薪水。
外籍勞工只能從事工作準證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為準證上列明的僱主工作,不得從事兼職。
外籍勞工被解僱後,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為勞務准證(WP)7天,工作準證(SP)1個月,就業准證(EP)3個月,
停留期內如無新加坡人力部許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新加坡外籍務工人員管理部門

新加坡人力部:18 Havelock Road,諮詢電話:+65-64385122。(負責工資、休假、解僱等勞資糾紛以及工傷索賠諮詢;
勞務准證(WP)的簽發、更新和取消等投訴諮詢)
新加坡外籍勞工中心:62 Rangong Road,求助熱線:+65-65362692。
(協助勞工處理僱主拖欠工資、住宿和醫療條件不足及工作環境惡劣等方面的投訴,
辦公時間:周二至周五上午9點到下午5點,周六和周日上午11點到下午3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