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新加坡國會議長陳川仁和鍾麗慧因婚為外情退出政壇。陳川仁(Tan Chuan Jin)今年54歲,曾任新加坡武裝部隊准將,也擔任過新加坡人力部部長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部長,一度被視為第四代核心領導班底的一員。陳鍾婚外情的另一方,鍾麗慧是擁有12年基層工作經驗的人民行動黨淡濱尼集選區議員。
情感比法律複雜,不聽勸就出手
早在2020年11月,李顯龍總理已得知時任議長陳川仁和議員鍾麗慧的婚外情,卻等了兩年多才採取行動。

2023年7月17日,新加坡國會議長陳川仁(左)和鍾麗慧因婚為外情退出政壇。圖片:新加坡政府官網
在8月2日的新加坡國會上,李顯龍總理就「陳鍾」公務員的婚外情,歸類了三種情形:
1. 如果涉事雙方在勸說後就結束關係,不再藕斷絲連,也就不用再採取行動。
2. 涉事雙方本身是有利益衝突的,或者有監督職權的關係,就需要馬上採取行動。比如,一個上司,另外一個是下屬。新加坡前國會議長兼榜鵝東單選區議員柏默(Michael Palmer) 和白沙西選區辦事處前理事長王薈芬(Laura Ong)的婚外情,因為當時王薈芬是在他的基層組織裡面,直接在他的選區服務。這種情況需要馬上採取行動。
3. 沒有直接上下屬關係,但是不當關係會給外人的感觀造成尷尬,甚至給周遭的工作人員造成困擾,那麼組織需要出面談話和勸阻,如果還是繼續下去,那就必須採取行動。這次陳川仁和鍾麗慧,就屬於這種情形。
李總理認為,有些問題在法律上比較容易解決。但是,碰到人的問題,感情的因素,就會變得複雜,因為處理時不能僅考慮涉事雙方兩個人的問題,比如,鍾麗慧是單身,但陳傳仁有家人,有妻兒。所以,總理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他的考量柔軟了一些,希望給雙方多些時間來處理,顧及他們的面子和對家人影響。當然,總理的想法可能是,最好雙方能自我了斷,悄悄離開,這件事就塵埃落地了。但是這兩人還是不聽勸說,總理只好採取行動了。他也知道,這樣做不僅讓二人難堪,他的家人肯定也是飽受痛苦。
新加坡政界的婚外情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樁了,新加坡最大的反對黨——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53歲的貝理安(Leon Perera)和36歲黨員佘雪玲(Nicole Seah)承認有婚外情,兩人已經在7月19日宣布退黨,貝理安也辭去議員職務。
對陳鍾婚外情的處理,從總理本人角度,他的考量可能是太過重視對家人的影響。知道現在的結果,總理表示遺憾,他認為,他應該儘早採取行動。
貪污零容忍,處理不失人性化
除了婚外情,同一時間震動新加坡政壇的另一事件是貪污。不過,當涉及到像貪污、失責的情況,新加坡的處理向來是很絕對的。
現任新加坡交通部部長,61歲的易華仁(S Iswaran)今年7月11日因經濟問題被貪污調查局逮捕後,很快就被李顯龍總理暫停了內閣職務,他負責的西海岸集選區基層事務,也由別人暫代,隨後易華仁保釋在外,以協助該局調查。此次事件中,新加坡房產大亨王明星(Wong Beng Seng)7月11日也接獲貪污調查局的逮捕令,要求他提供和易華仁接觸的相關信息,王明星目前以10萬新元保釋在外。
新加坡對貪污零容忍,但是在調查的時候還是有一定的人性化處理。一個人正在接受貪污調查,並不表示這個人一定有罪。在調查過程中,甚至相當一段時間的持續調查中,結果可能是有或沒有罪行成立的判定。但是,罪行最終是否成立,需要經過法庭的判定。

現任新加坡交通部部長,61歲的易華仁 圖片:法新社
如果一個人被捕了,需要一個調查的過程來定罪。如果一開始就認為或斷定這個人有罪,但是到最後又證明這個人無罪,這個人這輩子就完了。所以,政府還是需要有一點寬柔的處理辦法,首先就讓他去「放假」。雖然易華仁被貪污調查局逮捕,但他目前被指示休假,並未卸下職務。換去話說,在被法庭證明他有罪之前,易華仁仍是無辜的,沒有辭去職務的必要。
其次,「放假」的易華仁,現在政府仍支付月薪8,500元(約45,000元人民幣)。換句話說,易華仁仍然是一個員工,雖然他犯錯被調查,不值全部薪水,但是僱主也不能馬上開除他,零薪水,這從禮儀上來講是合理的。
新加坡公務員薪金的制定本身也考慮到公務員本身可獲得的權權益。如果幹部領導或者高級公務員發生這樣的情況,一般上會採取薪金減半的做法。在減薪一半的情況下,仍要考慮到上線跟最低的底線,然後在裡面取一個數額。
新加坡部長薪金由2012年獨立部長薪金委員會徵集公眾和議員反饋後制定。初級部長一般年薪在110萬元(約590萬元人民幣)左右,其中,花紅由個人表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失業率等指標決定,薪金配套不包含其他隱藏收入或好處。以此推算,易華仁的8500元月薪實則已遠遠低過他的50%的薪水。
在新加坡的法律體系,只要沒有被定罪,還是可當成或暫時是無罪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被調查的當事人,仍然應有一個合理的薪水待遇。雖然老百姓認為,一個接受調查的部長還能享受8500元的月薪待遇,普通市民根本賺不到這個錢。總理仍要為此做出答覆,說這是他的決定。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對易華仁展開調查,需要直接向總理彙報。既然總理需要為他的決定做解釋,向國人交待,那如果總理決定不給貪污調查局權利去調查,是不是這件事就不能進行調查,總理就不用苦口婆心去解釋呢?但是,從新加坡的體制上來說,貪污調查局需要向上級彙報,即使由總理批示,即使總理有決定權,總理的解釋和決定仍然要取信於民。
新加坡體制:好人才 好態度 好制度
新加坡政壇出現婚外情醜聞,貪污案件,這些錯誤並非否定新加坡擁有優秀的政治人才和嚴明的制度。因為人有人性的弱點,制度可能有制度的漏洞。如果制度能夠改正錯誤,而這個改正錯誤的制度其實在一定的程度上,取決於足夠的道德高度和政治良知。

新加坡濱海灣 圖片:Han Jisun / unsplash
貪污調查局發現易華仁的問題展開調查,制度本身會發現錯誤,然後制度本身去調查。當總理向人民交待這件事情,有人犯錯了,有人有問題需要接受調查,因為這是根據制度發現這個問題,那麼這個制度仍然是行之有效。可怕的不是有錯,而是制度無法發現錯誤。
其實,沒有一個制度可以保障沒有錯誤,沒有事物是萬無一失的。如何確保在制度里,有足夠多的誠實的人才,和正確的從政態度,這才是新加坡制度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