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正偉與同夥開設多家空殼公司,其中一家公司5天內接收逾40萬元的贓款。(早報網檔案照片)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男子與同夥開設多家空殼公司洗錢,接收來自澳洲的詐騙贓款再轉移到中國,涉案金額約40萬5982元。
為了逃避偵查,他以每月200元酬勞找他人充當掛名董事,甚至偽造文件提交給銀行,阻止款項被退還給受害人。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正偉(39歲)共面對6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偽造文件和在吊牌期間開車等控狀。
他昨日承認其中5項,法官把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20個月8個星期、罰款6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
根據案情,被告與同夥奚微媛(44歲)在新加坡開設多家空殼公司,以公司名義獲取手機號碼和開設銀行戶頭,接收澳洲的犯罪所得,再匯往中國。
為了掩人耳目,他們先找來他人擔任董事,以防自己因洗錢被牽連;他們也會指示董事從公司戶頭提取現金,並要求對方戴帽子和更換衣服,儘量避開監控器提款。
2020年左右,被告以每月200元酬勞,找來一名「生意夥伴」吳興標(28歲),讓對方擔任Hotel Boat Quay的董事,實際上不負責管理任何業務。
他還指示吳興標開設銀行戶頭,謊報公司從事短期住宿相關業務,並簽下容易模仿的簽名,方便被告日後偽造簽名,並拿走提款卡。
2022年3月21日至25日期間,共有11人分17次轉帳給這家公司,金額約40萬5982元。其中16次轉帳事後被匯款人向銀行通報遭遇詐騙,要求撤回交易。
資金到帳後,被告迅速轉移資金,包括提取9萬9900元現金,以及向吳興標謊稱供應商只收現金,要求對方把30萬7850元轉入個人戶頭,再提取現金交給他。這些款項無法被追回,被告也沒有做出賠償。
2022年3月21日,銀行收到一名匯款人要求退回約4489元的請求,向公司發出扣帳授權表格。
被告和奚微媛為阻止銀行退款,偽造一份提單,謊稱公司向匯款人發出100件商場裝飾品,並在拒絕退款的表格上偽造吳興標的簽名,提交給銀行。
除了上述罪行,被告曾因酒駕,在2024年被判罰款和吊牌30個月。然而,他在吊牌期間酒後開車,遇當地警方路障被截查。
控方指出,被告並非普通的錢騾,而是操控戶頭洗錢的人,他在接受調查時,還向警方謊稱公司有實際業務等,促請法官判他21個月又8至9個星期,以及吊牌5年。
吳興標的案子仍在審理,奚微媛面控後潛逃,法庭已對她發出逮捕令。(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