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志榮在網上結識12歲美國少女並發展網戀,卻性剝削她,還散播私密照,被判監打鞭。(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男子在網上結識年僅12歲的美國少女,自稱本身只有17歲,遂與對方發展網戀關係;男子在兩人視訊時,竟誘騙她裸露和做出私密舉動,進行截圖和錄影;少女後來想結束關係,他為報復而散播這些私密影像。
現年32歲的被告賴志榮(譯音)共面對16項控狀,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持有兒童性虐材料等。
他前日對其中5項控狀認罪,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5年11個月,鞭打3下;由於他在假釋期間犯案,必須多坐牢66天。
受害者為一名美國女孩,案發時年僅12歲至14歲;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2018年10月,當時無業的被告通過社媒結識受害者,他得知對方的國籍和年齡後,謊稱自己17歲;受害女孩信以為真,兩人開始網戀,經常通過不同的應用程式保持聯絡。
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1日期間,被告至少61次通過網絡性剝削女孩;包括在與她視訊時,指示她裸露,並以梳子手柄或性玩具等物品觸碰私處,或撫摸胸部,並讓她拍下這些畫面傳給他;若受害者在視訊時自慰,被告也會截圖或錄影。
受害者因認為被告是戀人便答應他的要求,兩人的聯繫一直維持到2020年9月30日,當時被告因涉及另一起性剝削少女的案件而被判入獄8個月又2周。
被告在2021年3月20日獲得假釋,不久後再度犯案;5月13日,受害人表示要結束關係,被告便威脅要散布她的私密影像,受害者表明不要再聯繫。
為了報復,被告隔天就把受害人的私密照片發送給另一名男子;受害者得知後告訴父母,父母向美國當局報案。
2021年11月17日,新加坡警察部隊接獲美國當局通報後展開調查;2022年4月12日,警方在被告住所逮捕了他,並起獲多台電子設備。
當局後來從這些電子設備中,發現了至少1萬2755個涉及兒童性虐待內容的視頻和照片。
庭上揭露,被告在犯下此案之初,已因另一起案件在接受警方調查,入獄後獲假釋不久又犯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當事人有抑鬱症狀,他的病情與犯案行為有關聯;被告已感到後悔,並選擇儘早認罪,也準備尋求輔導解決問題,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