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擴大DNA資料庫 你能拒絕提供樣本嗎?

被收集為證據的DNA樣本。圖:CNA/Try Sutrisno Foo
隨著國會前天(12日)三讀通過《罪案記錄(修正)法案》,日後犯下「合格但不留案底罪行」的涉案者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和資料,都將納入警方的收集範圍內。
目前,警方只可以採集面對留案底指控者的DNA;留案底罪行包括謀殺、槍擊案和搶劫等須留案底等重罪。
法案生效後,警方將可以採集面對「合格」指控者的DNA;這些罪行包括可判坐牢,且不可庭外和解的特定罪行,如蓄意傷人和滋事打架等。至於涉及亂丟垃圾和非法停車等輕微罪行者,警方仍無法採集他們的DNA。
警方為何需要收集更多DNA樣本?
內政部表示,DNA是協助警方破案的有效工具,擴大DNA資料庫規模,同犯罪現場的樣本進行核對時,能提高核對成功的幾率。
警方較早前也向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表示,DNA有助於更快地偵破重大案件,而更大的資料庫將阻止更多可能犯罪的人。
在沒有閉路電視畫面或目擊者證詞的情況下,DNA在證明或反駁嫌犯證詞方面將成為關鍵。
如果我不提供DNA樣本呢?
根據法案,犯下「合格但不留案底罪行」者若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為DNA樣本提供血液樣本,將被視為一種罪行。
這與現有法律規定,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提供照片和指紋則為犯法一樣,違例者或被判坐牢長達一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元,或兩者兼施。
我的DNA樣本會被儲存在哪裡?
警方採集的DNA都會被儲存在資料庫中。該資料庫2004年啟用,由警方擁有、衛生科學局管理並協助分析。
警方除了可以使用資料庫來和犯罪現場採集到的DNA做比對,資料庫也儲存了早前犯罪現場的DNA證據,以便警方調查冷案。
在法案下,警方日後有需要的話,還將能與外國執法機構分享犯下「可留案底」者的DNA。
如何處理安全和隱私問題?
內政部表示,將引入立法保障措施,以保護資料庫里的資料不被修改、遺失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查看。當局也會制定防篡改審計線網,檢查是否由數據被修改。
向我國警方獲取DNA資料的外國執法機構,也將被要求承諾會安全保存數據、限制用途,並在結束使用後銷毀信息。
我的DNA會在資料庫里放多久?
若調查發現你沒有犯下「合格」或「可留案底」罪行,你的信息將自動被刪除。而如果你被起訴並定罪,你的信息則會在你死亡或100歲之後被刪除。
若你被宣判無罪釋放,或案件庭外和解,情況則較為棘手。在現有法律下,你的信息會被自動刪除,但在修正後的法案下,你將需要提出刪除資料的申請。
除非警方認為資料與其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有關,或者判定有需要保留數據以保國家安全,否則警方都會配合你的要求。
申請被拒絕者可在警方決定後的30天內,向法庭提出上訴,法庭將做出最終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一個人若是涉及《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或《內部安全法令》而被宣告無罪,內政部長將可以認為保留數據符合國家安全利益為由,簽發證書。之後,警方可以出示該證書,法庭就必須駁回上訴。
我沒參與警方調查,可以提供DNA樣本嗎?
目前,只有在犯罪現場或在調查期間被問話的人,可以自願提供DNA樣本。
法令生效後,任何人都可以自願向警方提供自身的DNA,也可以隨時要求警方刪除信息,警方也必須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