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4月2日通過了執法和其他事務法案,除了通過修訂警察部隊法令,讓警方在逮捕行動中也擁有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相關權力,也澄清精神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Mental Health (Care and Treatment) Act, 簡稱MHCTA)有關警員扣押精神患者的規定,確保警方能在精神患者傷害自己或他人之前就將他扣押。
關於這項法案的內容,黃偉立醫生(Dr. Jared Ng) 在3月19日刊登於亞洲新聞台網站的一篇評論中,探討這項新法案能為促進社區心理健康帶來哪些契機,也強調了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和執法人員之間加強合作的重要性。
但是筆者認為,該評論和新法案都忽略了一個要點,那就是:發展醫療保健的任何努力都應該以病人為中心(patient-centred),如果僅僅以扣押和強制送醫的方式應對精神病患案件,我們將永遠無法真正推進社區心理健康的發展。
如果我們依舊只把重心放在醫療和執法之間,那麼精神病患者的個人處境註定會被忽略。這不僅與社區心理健康宗旨不符,更談不上是什麼契機。
忽略精神患者的個人處境,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在一般人眼裡是不可接受或不恰當的。
但是,我們卻鮮少從他們立場去認識社會應對他們的方式是否過於強硬,甚至會不會對他們造成創傷。

在4月2日通過的執法和其他事務法案下,警方能在精神患者傷害自己或他人之前就將他扣押,送到心理衛生學院等醫療中心接受檢查或治療。(聯合早報)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審視一名精神患者從被扣押到送醫的過程。黃醫生在評論中提到的多方面合作,但沒有正視精神患者在執法和精神評估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屈辱和不平等對待,以及提出解決方案。
黃醫生提到,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和執法人員可以在風險評估和危機干預方面接受專門培訓,但這些人員若對精神患者存有誤解,甚至偏見,這就不是培訓就可以輕易解決的了。
心理衛生學院的危機應對小組或許可以深入社區,幫助相關人員準確評估情況,妥善地解除危機,但結果在本質上並不會怎麼改變。精神患者仍可能被警察扣押,再轉介到心理衛生學院的急診科。這不是真正基於社區的方案,而更傾向於執法人員和和心理衛生學院合作的封閉循環。要預防精神病患自殺,採取基於社區的預防方式,可能是更好的辦法,畢竟預防自殺永遠勝於在生死關頭進行搶救。
當我們將心理健康專業人士和執法人員之間合作的挑戰,以及患者的經歷納入全盤考量時,新法案是否會拖慢社區心理健康的發展,就值得我們思考了。我們應該始終牢記以病人為中心,並充分考慮他們的立場。
此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和執法人員是否願意檢討自己對精神患者的想法和態度,並坦率評估這些因素如何影響他們的工作,也是未知數。

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和執法人員若對精神患者存有誤解或偏見,就必須加以檢討。(海峽時報示意圖)
我們能確定的是,精神疾病在新加坡社會裡依舊是被嚴重污名化的。
這點與法律密不可分,因此,任何可能造成疑慮的修法應該能免則免。
亞洲新聞台2023年1月19日報道,一名男子在2017年被警員認為是危險的精神失常者而被逮捕扣押,但高庭後來裁定男子是被警方不合法地逮捕,判他獲賠2萬新元。這顯示執法人員難免會做出誤判,在沒有更好地保護精神患者的情況下,擴大執法人員的權力,未必能令人信服。
通過新法案究竟是不是改善社區心理健康的契機,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