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流傳了一則新聞,中國移民局將從(4月1日)起實施新政策,移民局將對通過旅遊簽證、落地簽證、免簽非法逾期滯留外國的中國人,進行懲罰。

(圖源:小紅書)
許多網友刷到這則新聞,紛紛問是真的有此新規還是只是空穴來風?

眼哥查詢到,還沒有媒體報道這項新規,中新兩國官方網站也沒相關內容。
眼哥又到微博爬文,看到泰國媒體有發此「4月新規」。

所謂的「新規」中確實包含了現行規定作為驗證。
首先,境外逾期滯留及被遣返者的信用記錄,這在以往是不存在的,理論上個人的出入境違法活動與個人信用情況也應屬於不同的範疇。一些偷渡出境的人確實與拖欠信用卡債務的人有著高度的重合。因此,境外逾期滯留記錄可能會被納入徵信系統,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

「護照被吊銷後,需等待5年方可重新辦理」——這一條可信度最高。因為根據現行規定,偷渡、逾期滯留、被遣返者的護照本來就會被吊銷。如果吊銷後立即重新辦理,那麼吊銷的意義也就不在了。
根據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出境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根據滯留原因,就有可能被吊銷護照。

至於「再次辦理護照需有公職人員擔保」,目前中國的現行法規中沒有任何與「公職人員擔保」相關的先例。一些銀行雖然採取了「公職人員擔保發放貸款」的潛規則,但實際上這是不合法也不合規的做法,在出入境管理領域也不太可能出現。
根據中國出入境管理法中第75條,出境後被遣返的就會收繳護照,並且在半年到三年不等的期限內不能重辦。

關於「逾期滯留者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實際上已經是「進行中」。如果有直系親屬偷渡境外,他們無法通過政審,因此這並不算是什麼新規。「不得報考知名大學」,完全沒有可信度。在法律和道德上,這種政策在這個時代都不太可能會出現。
「4月新規」是真是假,拭目以待,等官方給出說法。
在新加坡逾期逗留會被重罰
在新加坡,逾期滯留是違法的行為。違規者可能會被處罰或被告上法庭受審。根據移民條例第133條規定,在新加坡逾期逗留不超過3個月,將會被判處4,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但是非法滯留時長90天以上的話,將會面臨6個月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對於身體不適合實施鞭刑的人可以用不超過6000新幣的罰款代替。

去年6月,逾期逗留新加坡的兩名女子被判坐牢,以及罰款2500新幣和3500新幣,而收留她們的房東則被判監禁6個月。這兩名女子的准證,早在2009年5月23日和2006年4月24日就已經過期。房東發現她們逾期逗留,但還是讓她們在自己的單位內繼續居住。
不過基於初犯,移民局也不是那麼的不近人情,只要在發現自己逾期後,馬上帶著相關材料去移民局(護照、入境卡、解釋信),然後排號填寫相應表格,即可到櫃檯辦理。



在申辯的過程中,一定要解釋清楚自己是由於疏忽而逾期,且是初犯。在保證儘快回國的情況下,是不會收到監禁、罰款和鞭刑等處罰的。
此外,如果在新加坡已經出現特殊情況,如身體不適或公務延期,最好提前向移民局遞交申請,只需要在移民局網站(https://www.ica.gov.sg)提交電子申請即可,最久可以延長89天,既方便也不會有後續麻煩了。
逾期滯留對於回國是沒有影響的,但是要想再踏上新加坡的土地,可是難上加難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以身犯險,嚴格遵守各國的條例。
新加坡對於逾期滯留更為嚴厲,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在中國逾期逗留會怎樣?
中新兩國現在互免簽證,但在中國逾期逗留的後果也很嚴重。
一名女子於2019年7月20日入境中國,預計8月4日離開中國。她她滿打滿算在中國待了15天,在「最後一天」坐飛機從廣州機場返回新加坡的時候,被中國邊檢攔下。她被被告知已經預期逗留中國一天,需繳納500人民幣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之規定,對在中國逾期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處500元(人民幣)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而且,惡意非法居留者在罰款或拘留後將被驅逐出境。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該外國人是否會被禁止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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