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77歲阿叔買晚餐途中遭醉漢挑釁,情急下揮拳反擊,對方失衡後腦著地,27天後傷重不治,阿叔因蓄意重傷他人判監15個月。
被告是77歲的陳秀洲,他面對蓄意致重傷他人及持械傷人兩項控狀,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本案受害者為一名68歲新加坡男子。命案發生在今年4月1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合樂路第58座組屋附近的遊樂場。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揭露,被告當天傍晚6時20分左右到第51座咖啡店買晚餐,回家途中在遊樂場的石椅休息。醉酒的受害者隨後靠近,並以憤怒語氣對被告爆粗口。
被告怒揮右拳擊打受害者左臉,受害者因而向後倒下,後腦著地。被告原要離開,但想到警方會找上門,於是回到長凳坐著等待。他翌日(4月2日)被捕。

事發地點在合樂路第58座組屋附近的遊樂場。(谷歌地圖)
受害者送院時已昏迷。醫療報告指他頭部重傷,包括蛛網膜下腔與硬膜下出血,額骨、頂骨及枕骨骨折。他手術後入住神經重症監護病房,拔管後出現胸腔感染,4月27日病情惡化去世。
報告補充,頭部創傷會削弱意識與呼吸道保護,使肺炎風險增加,且死者的頭傷本身已足以致命,既往心臟病和高血壓並非主要死因。
另一項控狀顯示,被告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中峇魯一帶的印度士路第79座組屋11樓,用剪刀刺傷一名男子左臂。他當天下午被捕,翌日獲保釋。
控方指出,死者傷重不治,按量刑框架被告起始刑期應為4年,但考慮他無意致命、只揮出一拳,刑期應下調。此外,案件發生在公共場所,且被告另涉暴力案控狀,為加重刑罰因素;死者醉酒挑釁則屬減輕罪責因素。控方建議判16至18個月監禁。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5個月。(人名音譯)
被告律師為他求情時指,量刑應下調60%。律師強調,雖然受害者之死確實源於被告的一拳,但也必須考慮當時的情境。
律師說,被告年事已高、健康欠佳,只是獨自坐著休息,卻遭醉酒的死者走上前辱罵及挑釁,且死者比被告更年輕、體型更壯。
律師也強調,被告事後雖曾離開,但很快就折返並全程配合警方,並指他非暴力之人,導致對方死亡深感懊悔,將令他一生難以釋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