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新加坡ACRA等官方機構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規,徹底收緊合規監管。所有在新註冊、運營的企業務必重視—新加坡歡迎全球資本,但零容忍違規操作,任何規避合規的行為,都將面臨罰款、監禁、公司註銷等嚴重後果,直接影響企業存續與投資者權益。

公司秘書不得由董事兼任,掛名董事需承擔刑事責任,年審無寬限期,註冊地址須實體化,受益所有人信息需實時更新—合規已成為新加坡公司生存的核心底線,任何企業想在新加坡落地都必須合規。
01.公司秘書:從「可兼任」到「獨立持牌」
1. 新規變化
公司秘書定義:根據新加坡《公司法》及ACRA規定,公司秘書是公司法定必備崗位,負責統籌合規申報、會議組織、檔案管理及政策傳達,是連接公司與官方機構的關鍵紐帶。
新加坡《公司法》要求,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須任命至少1名公司秘書。2026年10月新規後,須由獨立持牌企業服務提供商(CSP)擔任,嚴禁董事兼任—這意味著,即使公司有多名董事,也不再允許其中一人「順帶」擔任秘書。此前多名董事的公司可由董事兼任秘書的寬鬆政策已徹底取消,切勿沿用舊規。
違規後果:
未按時任命獨立持牌秘書,每名董事最高罰款1,000新元;違規兼任將影響年審、申報有效性,可能導致公司標記異常,影響銀行開戶。
2.公司秘書的核心職責
公司秘書是合規第一道防線,持牌CSP須履行以下核心職責:
確保年審、AGM、年度申報按時完成,無逾期;
維護股東、董事、實控人(RORC)、掛名董事(ROND)登記冊,確保信息真實實時;
傳達ACRA、IRAS最新政策,保障企業及時響應;
確保董事會、股東會議程序合法,留存完整記錄;
履行客戶盡職調查(CDD)及反洗錢義務,違規將連帶企業追責。
02.掛名董事:從「合規通道」到「刑事紅線」
新加坡法律不區分「掛名董事」與「執行董事」,只要登記為董事,無論是否實際經營、是否取酬,均承擔同等法律責任,違規最高可判監禁,無任何免責空間。
1. 法律地位與定義
掛名董事定義:指登記為公司董事,但通常不參與日常經營、不主動履行監督職責,僅「掛名」任職的自然人。法律上,此類董事與執行董事承擔完全相同的責任。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4條,掛名董事與執行董事法律地位一致,均為公司核心責任人,內部免責協議無效。任何試圖通過內部協議轉移責任的行為均無效,公司出現違規違法,掛名董事將首先被追責。
新量刑框架:
以商業模式提供掛名董事且未履行監督義務,推定適用監禁,最高可判1年,同時可處以高額罰款及長期禁令。
判例(2026年3月):兩名掛名董事因任職超100家公司、未按要求召開AGM及提交年報,分別被罰款10,400新元、13,000新元,禁任董事5年。
2. 透明化新規:ROND & RONS
自2025年6月起,ACRA實行掛名董事及提名人中央登記冊(ROND & RONS):
掛名董事身份公開可查,無法隱匿;
提名人信息僅限執法機關查閱,確保實控人可追溯;
信息變更須在2個工作日內更新,違規最高罰款25,000新元。
3. 禁止擔任董事的情形
選擇董事(含掛名)前須核實資格,以下情形嚴禁任職,否則將導致公司註冊無效、銀行無法開戶:
破產未解除者;
因欺詐或不誠實罪被判3個月以上監禁,且法院裁定不適宜任職(通常禁期5年);
被ACRA列入「不適宜擔任董事」名單或掛有禁止令者。
4. 實操警示:ACRA「DB」標記
核心提醒:2026年4月起,ACRA商業檔案新增「DB」(禁止任新公司董事)和「ND」(掛名董事)標記,選擇掛名董事須通過ACRA官網「Director Eligibility Checker」核實資格。使用不合格董事將導致公司註冊無效、銀行不開戶,董事及實控人將被追責,整改成本極高。
03.年審與申報:取消寬限期,逾期即罰
核心警示:2026年1月1日起,ACRA取消年審14天寬限期,逾期1天即觸發罰款,處罰隨逾期時長大幅提升,還可能追責董事個人。

補充要點:單筆超50萬新元關聯交易,須在年報中穿透披露合理性,未披露將被ACRA核查,董事最高罰款5,000新元。
註:逾期超過12個月後,ACRA將啟動強制註銷程序,董事個人信用記錄將受影響,未來再註冊新公司或擔任董事將受限。
04.註冊地址新規:虛擬地址無效
核心警示:ACRA明確拒絕郵政信箱、非備案虛擬地址作為註冊地址,違規將導致註冊無效,無法通過銀行KYC審核、無法開戶。
合規要求:須提供新加坡本地實體地址,每個工作日正常營業時間對公眾開放至少3小時,確保官方機構可送達文件、核查。實操提醒:即便僥倖用虛擬地址註冊,銀行開戶時需提供水電帳單、租約,無法提供將被判定為空殼公司,拒絕開戶。
違規後果:地址變更未在14天內申報,每次最高罰款5,000新元;使用不合規地址逾期未整改,直接註銷公司。
合規替代方案:初創企業可選擇WeWork、JustCo等正規共享辦公空間,須簽訂正式租約、留存水電帳單。
05.受益所有人(BO)實時更新
核心變化:2026年起,BO信息不再允許年底統一更新。根據ACRA規定,當控制人信息發生變更時,公司須在7個日曆日內更新內部RORC登記冊;完成內部更新後,還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ACRA中央RORC完成申報,不可申請延期。未按時申報可能面臨最高25,000新元罰款,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註:受益所有人指直接/間接持有2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有權任免多數董事的自然人,不得隱匿。
境外實控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近3個月住址證明(英文翻譯)、股權穿透結構圖、資金來源說明。建議簡化股權結構,降低核查風險。
06.企業服務商(CSP)強制註冊
核心警示:
根據CSP Act,提供公司註冊、秘書、掛名董事等服務的企業,須在2025年6月9日前完成ACRA註冊;2026年ACRA已啟動違規CSP執法,通過非持牌中介將面臨多重風險。
非持牌中介的風險:
公司註冊有效性可能被質疑,甚至無效;
董事、秘書任命可能無效,觸發合規違規;
銀行開戶需CSP資質證明,非持牌中介無法提供,導致開戶失敗;
出現合規問題無專業支持,企業獨自承擔後果。
實操提醒:可通過ACRA官網「CSP Register」查詢服務商資質,從源頭規避風險。
2026年新加坡合規核心可概括為四個關鍵詞:零寬限期、實體化、實時化、持牌化。違規成本極高,合規是企業在新加坡生存的核心底線,一定要避免僥倖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