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9日,交通警察(TP)、國家環境局(NEA)和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海軍部路西(Admiralty Road West)開展了一次針對違規摩托車手的多機構聯合執法行動。
在此次行動中,約有280名摩托車手被攔下檢查。其中,15名年齡在24歲至59歲之間的人員被發現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在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騎行,並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在沒有保險覆蓋的情況下使用機動車。國家環境局(NEA)針對車輛噪音超標違規行為開出了20張罰單。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則查獲了16項違規行為,包括車牌不規範、路稅過期以及無保險駕駛。此外,一輛外國註冊的摩托車因在沒有有效車輛入境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入新加坡,被LTA扣押。
請參閱附件A了解各項交通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附件B為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所有進入新加坡的駕駛者(包括駕駛或騎行外國註冊車輛的人員)必須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律和車輛法規。違規者將面臨處罰,外國註冊車輛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交通警察(TP)對那些無視交通法規、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違規者採取嚴厲態度。摩托車手及其乘客在道路上更為脆弱,應養成安全的騎行習慣。TP敦促所有摩托車手負責任地騎行,並提醒所有駕駛者在道路上保持警惕,注意避讓摩托車。當局將繼續開展針對違規駕駛者的執法行動。
附件 A
交通違規處罰標準
交通警察 (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六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覆蓋使用機動車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國家環境局 (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車輛排放超標或噪音超標的違規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可被處以5,000新加坡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 (LTA)
車牌不規範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無有效路稅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車輛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若證明違規者意圖逃避支付《1961年道路交通法》規定的稅款,罰款金額可等同於應繳稅款的三倍。
未繳納車輛入境許可證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附件 B
2026年6月29日海軍部路西執法行動照片

交通警察對摩托車手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與LTA人員對摩托車手進行檢查

LTA人員對摩托車手進行檢查

NEA人員對摩托車進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