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新加坡團隊一名運動員,面對兩項強姦指控以及一項涉嫌親吻受害者嘴唇的猥褻兒童指控。事件發生在被告17歲時,受害女孩當時僅為12歲。
鑒於被告涉嫌犯罪時未滿18歲,受《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保護,他的身份因此不能公開。
據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被告面對的三項控狀,源於在武吉巴督一座組屋發生的事件。
根據法庭記錄,被告是通過網絡認識受害者。為保護未成年受害者,法庭也頒布了禁止披露令(gag order),媒體因此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女孩身份的資料。
涉案運動員所屬體育協會在回應亞洲新聞台詢問時透露,他們是在7月2日獲知相關指控。
協會表示,在等待案子審結,以及協會就事件完成評估檢討之前,已暫停對他的訓練支持。
"我們嚴正看待這類事件。作為新加坡團隊的運動員,理應保持高標準的行為操守。一旦發現運動員未能達到這些標準,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採取相應的紀律處分。"
案件已展延至7月30日再次過堂。
強姦罪名如果成立,被告可被判處長達20年監禁,以及罰款或鞭刑。
猥褻兒童罪名如果成立,則可被判處長達七年監禁,罰款多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