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和丈夫出了一些問題,不想留在家中,她在阻斷措施期間不僅四次無故出門找朋友喝酒聊天,還到朋友家過夜,接獲銷案罰單也不繳付罰款。

36歲被告Rajalakshmi d/o Sukomaran承認三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控狀,另三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法官今天(1日)判她坐牢六周。
被告和丈夫與兒子住在宏茂橋組屋,今年4月19日到20日間,她離開住家,在一名女性朋友家過夜,覺得丈夫在她不在家時,會照顧兒子。
被告於4月20日在南洛街附近的店屋走動,因為沒戴口罩,被三名警員發現,警員發現她把口罩放在口袋,不拿出來用。被告當時告訴警員,她在女性朋友家過夜。
警方過後查出被告於4月14日到19日之間,前後四次違反阻斷措施,接獲300元或1000元的銷案罰單,但都沒有繳付罰款。
案情顯示,被告在這段期間無故出門,與多名朋友見面,喝酒聊天。她也到商店買啤酒或礦泉水,出門時都沒戴口罩。
被告哭著求情說,年幼兒子離不開她,她也離不開兒子,她不能坐牢。她知道錯了,求法官罰款。
但控方指,被告稱兒子離不開她,但她卻把兒子留在家裡,到朋友家過夜。
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控方說,被告一再違反條例,出門和朋友見面,她根本沒必要出門,而且出門不戴口罩,顯然被告目無法紀,罪責嚴重。
來源:8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