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電動踏板車,新加坡一直以來都在大力整治,而且,最近由於電動踏板車引起的事故也不少!
早在去年陸交局12月12日發文告透露電動踏板車(e-scooter)的註冊詳情。
電動踏板車車主可從明年1月2日起為代步器材註冊,過了半年期限後,
還未註冊的電動踏板車將不能再公開使用。
陸路交通管理局也規定,只有年滿16歲及以上者才能夠註冊。

最典型的就是第一起涉及電動滑板車的致命交通事故。
在勿洛北遭電動滑板車撞傷的婦女,在醫院掙扎五天後腦部重創不治,警方以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對20歲的涉案騎士展開調查!!

最近,針對電動踏板車事故頻繁發生,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向政府提出新一輪建議,加強行人和個人代步工具騎士的安全。
這些建議包括:
一、強制規定電動踏板車用戶必須先通過理論測試(theory test),才允許在公共路徑上騎車。
二、電動踏板車用戶須滿至少16歲,才能在公共路徑上使用器材,未滿16歲者須有大人監督才能騎車。
三、所有電動踏板車用戶日後必須購買保險,先強制規定商家如送餐業者,為旗下使用電動踏板車的送餐員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
四、在公共路徑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時,用戶不能使用手機,除非手機是裝在器材上或免手持使用。
五、推出一套行為準則,指導行人如何安全地與他人和活躍通勤器材用戶共用路徑。

與此同時,新加坡電動代步工具零售商協會表示,支持活躍通勤諮詢小組提出的建議,並將確保電動踏板車的買家都必須至少16歲。
新加坡電動代步工具零售商協會會長辛偉迅表示:「就算沒有這些法令在,我們現在在做的就是,
如果那個想要購買電動代步工具的使用者看起來太年輕,還是我們覺得他可能會魯莽駕駛,我們都不會賣。」
關於電動踏板車用戶必須先通過理論測驗,才能上路的規定,協會認為上實踐課也很重要。
對於上面這些意見各位覺得怎麼樣?有沒有什麼覺得應該補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