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車輛擁車證不足半年無法申請馬國 VEP 馬交通部長回應緣由

2025/07/12   •   1055閱
近期,新加坡車主申請馬來西亞VEP准證受阻引發關注。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陸兆福就此政策作出解釋,強調擁車證有效期不足半年將無法申請VEP,旨在防範非法車輛活動。文章詳細解讀了政策背景、VEP申請要求以及對新馬兩國車主的影響,以及如何理解類似護照有效期的邏輯,助力您了解最新VEP政策動態。

近日,部分新加坡車主在申請馬來西亞外國車輛入境准證(VEP)時遭遇阻礙,原因是其車輛的擁車證有效期不足半年。對此,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陸兆福作出回應,解釋了相關政策的制定背景。

來自馬來西亞的吳女士在新加坡車行工作,她向媒體反映,近期為車輛申請 VEP 時,因擁車證有效期所剩無幾而未能成功。

吳女士表示,希望馬來西亞當局能夠考慮到新加坡擁車證價格波動等實際情況,給予車主一定寬限期。

陸兆福在答覆媒體詢問時證實,馬來西亞陸路交通局規定,擁車證有效期少於半年的新加坡車輛無法申請 VEP。

他指出,新加坡新車註冊時附帶的擁車證有效期為 10 年,到期後車輛原則上應報廢。儘管車主可以選擇延長擁車證,但高昂的費用使得大多數新加坡人更傾向於購置新車。

陸兆福進一步說明,該項政策主要是出於防範非法活動的考慮。

若允許擁車證有效期不足半年的車輛申請 VEP,這些車輛可能被非法轉售至馬來西亞,或用於製造 「克隆車」(即冒用其他車牌或身份的車輛)。

他形象地比喻:「這一政策邏輯類似於國際旅行時,護照須至少有六個月有效期的規定。同樣,若車主為車輛延長了擁車證,需出示新的有效期證明,才能申請或更新 VEP。」

自去年 10 月 1 日起,馬來西亞政府分階段推行外國車輛入境准證(VEP)措施,並於今年 7 月起全面執法。

根據規定,所有從柔佛兩個陸路關卡進入馬來西亞的新加坡私家車,都必須註冊 VEP 並激活 VEP 無線射頻識別(RFID)標籤。

未註冊或未激活者雖仍可入境,但將面臨 300 令吉(約 91 新元)的罰單,且需繳清罰款後方能離境。

此次關於擁車證有效期與 VEP 申請的政策解讀,引發了新馬兩國車主的廣泛關注。

隨著跨境交通往來日益頻繁,如何在保障交通安全、打擊非法活動的同時,兼顧車主的實際需求與便利,成為兩國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持續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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