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場持續逾一年的路邊停車糾紛,最終演變為破壞行為、法院罰款與被迫搬離。在實龍崗地區發生的一起獨立住宅產權爭議,以監禁、7500新元罰款以及法院明確立場告終——公共空間不屬於任何一位鄰居獨有。
據《海峽時報》(Channel NewsAsia, CNA)報道,2月24日,一名43歲的新加坡籍男子西海金龍(Seah Chin Leong)被地方法院判處監禁一周,並處以7500新元罰款。他此前已承認四項罪名,包括故意毀損、鬥毆及使用侮辱性語言,另有十四項指控一併計入量刑考量。
此案源於西海家門口一處公共道路上的停車位糾紛。該車位並非專屬預留,地方法官亞當·納科達(Adam Nakhoda)指出,該區域對所有人開放,包括鄰居。若西海早些接受這一事實,他本可避免如今的判決。
糾紛始於2024年。當年8月1日凌晨3點左右,西海因鄰居停靠在他家門前而當面對峙,爭執迅速升級為肢體衝突。同年11月,他從自家陽台向鄰居車輛投擲兩瓶玻璃酒瓶,其中一瓶擊中車尾,維修費用達894新元。
2024年聖誕節當天,警方再度接到報警。凌晨兩點後,西海再次向同一戶人家的汽車投擲石塊。然而,衝突並未就此平息。
2025年2月,凌晨3點30分左右,西海在公共道路旁的香爐中焚燒紙錢,位置緊鄰鄰居車輛。一名家庭成員擔心火焰損毀汽車,遂用花園噴霧器滅火,引發新一輪爭執。西海隨後手持金屬棍猛擊鄰居的鐵門,更換該門預計需花費1000至2000新元。
鄰居隨後提起民事訴訟,雙方最終達成和解,西海支付約3400新元賠償金,並決定出售房屋、搬離現場以避免進一步衝突。其辯護律師主張,西海的行為實屬被激怒所致,尤其是焚燒紙錢事件,被認為具有文化敏感性。
但法官納科達並未被說服,並質問:為何西海偏偏選擇在鄰居車輛旁焚燒紙錢?法官指出,這一行為本身即是一種刻意的輕慢。他還注意到,在房屋售出至實際搬離期間,西海仍持續實施騷擾行為,這一慣性嚴重削弱了他的辯護立場。
法院最終裁定監禁一周、罰款7500新元,並允許西海將服刑起始日推遲至三月。若從嚴量刑,此類破壞行為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鬥毆罪最高可處一年監禁及5000新元罰款;使用侮辱性語言則可能帶來六個月監禁與另5000新元罰金。
法官納科達承認,鄰里摩擦在所難免,但他強調:刑事暴力絕非解決之道。此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在於其持久性——這並非一次偶然爆發,而是數月來接連發生的深夜滋擾事件。
一場始於停車的爭執,最終演變為警方報案、財產受損、民事索賠乃至刑事案底。對於獨立住宅區與組屋居民而言,這一案例傳遞出清晰訊息:公共空間即共享空間。若將其視為私有領地嚴加守護,代價或將極為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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