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在新加坡,結婚容易,離婚比登天還難。
很多時候,夫妻感情破裂了,但因為沒有滿足各項要求,而只能兩人繼續乾瞪眼。

但是,就在周一,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宣布,從今年7月起,新加坡將允許夫妻以「感情破裂」的原因申請離婚了!

來源:早報
根據當局的說法,此前,在新加坡離婚,提出離婚的一方需要提供理由任何一種作為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破裂,併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最早規定的這五種情況是:
①辯方有通姦行為,無法繼續生活的(原告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的通姦行為,原告可聘請私人調查員收集證據)
②辯方行為不合理 (unreasonable behaviour)
③訴方遭辯方遺棄不少於兩年
④雙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辯方也同意離婚
⑤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然而,配合2022年1月在國會通過的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民事離婚程序將從7月起做出了此項調整。

不過,想通過「婚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夫妻雙方都必須向法庭證明這一點,並且也需要向法官展示他們為挽救婚姻所作出的努力。
此外,夫妻雙方也必須就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婚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妥善安排。
法庭會根據各方因素決定是否批准,要是上述安排被認定不充足,法官仍可能因此選擇駁回申請!

另外,和之前一樣,夫妻雙方在結婚前三年也不允許提出離婚訴求。
當局指出,增添這個選項是讓離婚夫妻共同承擔婚姻破裂的責任,而不是將責任完全歸咎一方,減少離婚過程的矛盾與衝突。

圖源:早報
另外,為了保障婚姻中的女性權益,《婦女憲章》中還有多條無條件庇佑女性的條文,比如離婚後的贍養費用。這一點維持不變。
在新加坡,如果發生離婚的情況,不管女方是否有工作,男方都有義務向女方支付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為止(除非相當罕見的特殊情況)。但是女方不需要給男方支付贍養費,即使她比男方更富裕。
當然,有義務不代表必須這樣做,如果女方不要求的話,男方也可以不支付贍養費。

此外,如果雙方未能就此達成一致,在做出判決時,法官還會把這些因素納入財產分割、女方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用的考慮因素:
雙方的經濟能力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非常富有的前夫可能比非常貧窮的前妻支付更多的子女撫養費。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擁有高薪職業的非常富有的前妻,其所分得的財產很可能低於沒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家庭主婦。

婚姻雙方共同的生活水平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過著什麼樣的生活,離婚後前夫支付的贍養費,也要保證她的生活質量不會下降。
雙方年齡
如果前妻年齡較大,法院更有可能要求更高的贍養費。

婚姻期限
婚姻時間越長,前妻獲得婚姻財產份額可能越大,因為各種貢獻通常比較大(直接的或間接的,經濟的或非經濟的)。
同理,結婚時間短,又沒有孩子,女方不太可能獲得太多財產補償。

只能說,對於很多人來說,在新加坡離婚還是一件相當繁瑣又「費錢」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