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38歲男子因性侵妻子同前夫所生的女兒,被判坐牢11年半和鞭打15下。
被告是在2017年6月、第一次性侵當時年僅10歲的繼女。女童後來躲避繼父,不讓他再得逞,但選擇保持沉默,沒有向任何人透露繼父的獸行。這是因為女童懼怕被告,也擔心母親會因此同被告離婚,導致家庭破碎。
大約兩年後,被告在繼女手機里發現她和男友發生過性關係。被告要挾受害者如果不想讓母親知道,就到廁所拍下裸照並轉發給他。男子也再次侵犯受害者,還在過程中,拍下她的不雅照。
受害人後來將此事告訴男友,而男友就發現女友的裸照出現在即時通訊平台Telegram一個名為「SgNasilemak」的群組內。他收集證據後,通知女友的阿姨。阿姨過後報警,讓警方將男子逮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