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傭當面沖涼,在打開的窗戶前換衣,還捏胸和踢她私處,女僱主前日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是31歲的羅斯蒂亞娜,她面對侮辱女性尊嚴、刑事暴力和蓄意傷人等7項控狀,她之後不認罪,案件進入審訊,前天被判罪成。
來自印尼的女傭瑪洋(21歲),於2017年9月至12月期間受僱於被告,與被告丈夫和一對雙胞胎住在兩房式公寓,受僱期間不堪遭被告侮辱和毆打,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報警。被告否認以上指控。
案件前日續審,被告被判其中六項控狀罪名成立,一項無罪。

被告羅斯蒂亞娜。(海峽時報)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沒有給予受害人足夠的睡眠,也拒絕提供被單和枕頭,還以各種藉口丟棄受害人的衣服。受害人也沒有休息日。女傭不僅需要照顧被告的一對雙胞胎,還必須照顧被告母親家中的小孩。
在女傭工作滿一個月後,被告開始對她動粗。2017年11月,被告嫌棄女傭身上太臭把她推進廁所,在她還穿著衣服時,逼她沖涼。女傭全裸時,被告的丈夫突然闖入,女傭試圖遮掩身體,被告表示丈夫對女傭沒興趣。因為太害怕,女傭只能邊哭邊洗澡。
女傭洗完澡後,被告不准她使用毛巾擦身,讓她自己想辦法弄乾。過後,被告又要求她在主臥房裡換衣服,房間的窗戶是開著的。受害人回憶說看到窗外的人,擔心他們能看到她。
2017年12月,被告扯開了女傭的上衣,露出了她的胸罩。被告捏了受害人的右乳房,然後踢了她的私處兩次。被告還在女傭拿衣服時,使勁關衣櫃的門,夾她的手臂。
被告也威脅傷害女傭的家人。
同月,被告把嬰兒爽身粉倒在女傭臉上,直到她的眼睛感到疼痛。隨後告訴女傭,如果她把臉上的粉弄掉,她的家人將在她回到印尼後「不復存在」。後來她又威脅要再次傷害女傭的家人。
被告沒告知女傭就把她送回到中介處,女傭之後報警。
同月,被告和丈夫將女傭帶到中介公司的入口處,沒有解釋就離開。女傭不知道她被送走,身上也沒有任何她需要的物品。
她把自己的經歷告訴中介公司的一名員工,之後被帶去報案。
這段期間,被告也拖欠女傭兩個月薪水。案展至8月17日進行求情與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