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同事收到很多關於新加坡稅務規劃的諮詢,同事反饋很多客人對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的判定不清楚。今天小編給大家說明下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規則。

一、個人和團體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案(第134章)第2(1)節有關新加坡稅收居民的法定定義,「新加坡稅收居民」指:
(a)稅收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或者工作(作為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183天的個人
符合以下任一標準的個人視為新加坡稅收居民:
(1) 定量標準
(a)納稅年度的前一公曆年內在新加坡境內居住超過183天
(b)納稅年度的前一公曆年在新加坡境內工作(作為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183天
(2)定性標準
個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
更多信息可以參考:
https://www.iras.gov.sg/irashome/Individuals/Foreigners/Learning-the-basics/Individuals--Foreigners--Required-to-Pay-Tax/
(b) 在新加坡境內經營且主要管理機構位於新加坡內的公司或者其他團體。
「其他團體」指政治團體、高校、個人獨資企業、互助會、聯誼會等,不包括公司和合夥企業。
總的來說,其他團體包括俱樂部、社團、管理公司、貿易協會、市鎮理事會和其它非法人組織。
根據上述定義,公司和其它團體的稅收居民身份根據其主要管理機構所在地確認。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地在新加坡境內,該公司即為新加坡居民企業。管理和實際控制地通常是指公司董事會的召開地。
更多信息可以參考以下網站:
https://www.iras.gov.sg/irashome/Businesses/Companies/Learning-the-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Tax-Residence-Status-of-a-Company/
二、不視為稅收居民的實體類型
(1)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歸屬於獨資企業經營者個人,因此由其就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承擔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2)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收入由每個合伙人就其分得的收入份額承擔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最近很多客人在申請辦理新加坡的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和創業准證(Entreprenuer Pass)。其中很大原因就是新加坡的優惠稅收政策,以及極佳的經商環境和教育環境。拿到准證之後,卡片上的卡號就是新加坡稅收居民納稅號。擁有本地收入者,每年需要申報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工作原因不在新加坡,例如海外出差,這種情況下,總收入也應該全額納稅的。
也就是說,獲得准證的人士,每個月收取新加坡本地的薪資收入都需要全額納稅的。
有的客戶就納悶了,那同一筆收入,需要在新加坡和居住國征兩次稅嗎?
當同一筆收入被徵稅兩次時,就產生國際雙重徵稅了。一次是在產生收入的國家(來源國),另外一次是在獲得收入的國家(居住國)。新加坡和50多個國家,包括中國,簽訂了免雙重徵稅協議,避免了納稅人在新加坡和原居住國被兩次徵稅、當然,要享受此政策,需要向條約國家的稅務機關提交居留證,以證明是新加坡稅務居民。也就是說,拿到准證的人士僅需要向中國稅務機關提交一封證明本人是新加坡稅收居民的文件,就可以避免同一筆收入在新加坡和中國雙重徵稅。
新加坡是眾所周知的低稅天堂,無論是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都保持在全球較低的水平。下期小編繼續給大家帶來新加坡個人和公司如何報稅,稅率的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