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64歲女性因多次無視警告地喂養鴿子,於周五(5月29日)被判罰款6,500新加坡元(約合5,087美元)。
在被當場抓獲時,該女子蘇春英(Soh Choon Heong,音譯)向國家公園局(NParks)官員提供了虛假個人信息,並試圖通過登上巴士來逃避追捕。
在法庭上,蘇女士反覆聲稱,她喂鴿子吃方便麵或麵包屑是為了「救」它們。
當治安法官唐浩(Don Ho)詢問其具體含義時,蘇女士表示,當鴿子靠近她時,她會用毛巾將它們包裹起來,並剪掉它們身上纏繞的鉤子、繩子或結。
她還告訴法庭,這些鴿子激勵了她,因為她還能工作,而這些鳥類卻不能,這導致法官不得不提醒她:鴿子根本不需要工作。
蘇女士承認了三項未經批准喂養野生動物的罪名,以及一項根據《野生動物法》阻礙授權官員執行公務的罪名。另有七項未經批准喂養野生動物的指控被納入量刑考慮範圍。
國家公園局此前收到關於蘇女士行為的舉報,並於2024年9月1日、2024年11月9日和2025年2月14日在斯科茨路(Scotts Road)進行了監視行動。
儘管知道喂養野生動物是違法行為,蘇女士在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間仍多次喂養鴿子。
2025年2月14日,國家公園局官員在遠東廣場(Far East Plaza)觀察到蘇女士正在喂鴿子。
法庭播放的視頻顯示,蘇女士部分隱藏在一個信箱後面,坐在遠東廣場外喂養一群鴿子。
官員們上前詢問其個人信息,但她聲稱沒有攜帶身份證,僅口頭提供了詳情。隨後,在官員繼續與其交談時,她走向附近的巴士站。
在巴士站短暫坐了一會兒後,蘇女士試圖通過搭乘巴士逃離。官員們跟在後面上車,繼續要求其提供個人信息。
隨後,蘇女士提供了一個假名「陳秀秀」(Tan Siew Siew)以及一個錯誤的身份證號碼。由於她在提供細節時支支吾吾,一名官員懷疑信息造假。
當巴士到達下一站時,蘇女士迅速下車,官員們緊隨其後。由於蘇女士拒絕配合,他們最終請求警方協助。
即便如此,蘇女士仍堅稱自己身上沒有物理身份證件。然而,在對其財物進行搜查後,發現了她的駕駛執照,官員們這才確認了她的身份,隨後警方立案。
隨後的調查顯示,2025年9月11日,蘇女士在巴爾莫勒公園(Balmoral Park)31號附近再次喂鴿子。
沒有請律師的蘇女士在求情時表示,她使用「秀秀」這個名字是因為大家都這麼叫她。
她通過一名中文翻譯說:「起初我對生活感到失望,我覺得自己負債纍纍,為了還債在非常努力地工作。」
「所以當我看到鴿子時,我覺得它們很可憐,那一刻我變得有精神了,想要好好生活。我還能工作,但鴿子不能,」蘇女士說道。對此,唐法官評論道:「但它們不需要工作啊。」
法官指出:「鴿子有足夠的剩飯剩菜,它們可以在熟食中心飛到垃圾桶旁邊覓食。」
對此,蘇女士重複說她是為了吸引鳥類以便剪掉它們的標籤,才「撒」了麵包屑。
但唐法官觀察到,在法庭播放的視頻中,蘇女士並沒有剪掉任何東西。蘇女士回答說她「還沒抓到鴿子」,決定行動緩慢一些。
她在求情中補充道,由於新冠疫情期間一項投資失敗,導致她不得不打多份工來償還債務。她還請求分期繳納罰款。
今年3月,CNA報道稱,在2023年至2025年期間,新加坡約一半的非法喂鳥案件是由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造成的。
一些老年人養成了喂鳥的習慣,以彌補生活中規律和結構的缺失,孤獨感可能導致他們尋求鳥類和其他動物的陪伴。
本月早些時候,一名67歲女性因在義順(Yishun)多個組屋區附近喂鴿子而被起訴。今年早些時候,另一些人也被罰款,其中包括一名60歲女性,她在之前因同一罪名被定罪後又喂了17次鴿子。
首次被判定故意未經批准喂養野生動物的違規者,每項指控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加坡元。由於議會通過了包含《野生動物法》修訂案的法案,該處罰額度將翻倍至最高10,000新加坡元。
慣犯最高可被判處12個月監禁,並處以最高2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目前最高為10,000新加坡元)。
修訂後的處罰將於今年晚些時候生效。
至於阻礙授權官員執行《野生動物法》職責的行為,蘇女士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和/或罰款10,000新加坡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