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親在後台給政策君留言,說自己旅遊簽已經快到期了但是公司給自己申請的工作準證還沒有獲批,內心焦急。政策君建議,這種情況下,首先要去延長自己的旅遊簽,然後再聯繫公司,如果已經超過正常處理時間就給人力部打電話催一下。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先回國,等待有消息了再回來。
總之辦法很多種,唯一不可行的就是逾期逗留新加坡,要知道這是要付出很大代價的。關於這方面,我們來看一下新加坡的移民法(Immigration
Act)的相關規定。
一.非法入境和離境
根據移民法規定,非法入境或者非法離境者,將被判以最高6個月監禁,並被處以至少3下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以最高6000新幣的罰款代替)。如若再犯,將被處以2-5年的監禁,並被處以最高10000新幣的返款,同時還要被處以鞭刑。給非法入境者提供幫助者,將被處以6個月-2年的監禁,並且至少3下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以最高10000新幣的罰款代替),或者是最高6000新幣的返款。
在這裡插播一下關於新加坡的鞭刑。都有哪些人是可以免除鞭刑的呢?一是女性免除,二是年齡超過50歲的免除,三是一些有特殊疾病的,諸如心臟病,會免除鞭刑。聽說一鞭下去,「血肉橫飛」,政策君聽完整個人都不好了,在新加坡一定要守法啊。
二.逾期逗留
根據移民法規定,逾期逗留按照非法逗留時間分為兩種程度的懲罰。一是逾期逗留在90天之內的,將會被處以最高4000新幣的罰款,或者最高6個月的監禁,嚴重者兩罪並罰。二是逾期逗留超過90天的,將被處以最高6個月的監禁,並且至少3下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以最高6000新幣的罰款代替)。
三.收容非法逗留者
上述的非法入境、逾期逗留者,如果有人為其提供住處食物,或者是有其他幫助其躲避逮捕的行為,都將被處罰。具體情況又分為三類:一是明知對方有違反移民法的行為;二是漠視對方是否有違反移民法的行為;三是因為粗心而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有違法移民法的行為。
為什麼要分得這麼詳細呢?根據移民法規定,認為前兩者有故意行為,所以處罰會更加重一些:要被處以6個月-2年的監禁,並且極有可能被處以最高6000元的罰款;而第三種行為的處罰相對來說要輕一些:最高6000元的罰款或者是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者兩罪並罰(由長官量刑決定)。
(信息來源:新加坡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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