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現有的新加坡法律下,年滿50歲及以上的罪犯不能接受鞭刑,但作為替代,可以被判坐牢更長時間。(海峽時報)
作者 張麗苹
有鑒於新加坡近期出現了不少兒童在家中遭親屬(有些在50歲或以上)強姦的新聞報道,哈莉瑪總統前天(12月19日)在臉書發貼文痛斥了這些禽獸。她籲請政府檢討現有法律,讓年長的強姦犯也嘗嘗鞭刑的滋味,不應該放他們一馬。
這則貼文短短四小時內就爆紅,如今已有超過2200人為總統的仗義執言猛點贊。
總統的貼文不長,卻道出不少人的心聲。紅螞蟻將全文翻譯與蟻粉分享。
「最近出現的一系列涉及兒童在家中遭男性親屬強姦的案件令我深感不安與噁心。我們必須從這些性侵犯者手中更好地保護孩子們。 對被定罪的性侵犯者施以重刑固然重要但仍不足夠。我們必須尋找其他途徑來幫助孩子們,阻止他們淪為強姦犯的獵物。
我擔心外頭還有很多沒有被舉報的案件,我無法想像那些年幼受害者都經歷了多少痛苦與傷害。 這些已報警的案件都有既定模式。
受害者都是逐步被父親、繼父或其他男性親屬在他們年幼時就開始性誘導,以至於這些兒童誤以為施加在他們身上的噁心行為(有些甚至持續了好幾年)是正常的。
一部分受害者是後來在學校上性教育課時,才驚覺這些行為是錯誤的。性侵犯者們利用受害者的純真,說服對方這些變態行為都是可以接受的。
一些受害者被強姦後很抗拒報案,因為害怕會讓家庭四分五裂或失去家中主要養家餬口的人。其他則受到脅迫與恐嚇而三緘其口。
可想而知,一名孩子被困在一個完全不安全、活生生就像地獄的家中,內心該有多麼恐懼與脆弱。
我們有許多協助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例如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都做得很好。我希望它們與相關的政府組織,能夠尋找更多方法來更好地保護好兒童,不讓他們在家中遭受性暴力。
還有一點就是,強姦犯不應該因為年紀在50歲以上而免受鞭刑。不覺得諷刺嗎?他們給受害者殘酷地施加重度創傷和無法彌補的傷害,導致對方一生都活在陰影之中,他們自己卻可以免受鞭刑帶來的皮肉之痛?在有些案件里,強姦案其實發生在更早的時候,卻直至肇事者50歲之後才報案。是時候檢討這項法律了。
保護好幼童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不能辜負他們。」


在現有的新加坡法律下,年滿50歲及以上的罪犯不能接受鞭刑,但作為替代,可被判坐牢更長時間。
值得一提的是,國會去年9月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時,數名議員都異口同聲建議檢討一些刑罰考量與措施,呼籲政府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當時,武吉巴督區議員穆仁理曾建議政府檢討鞭刑的年齡頂限。他指出,50歲的限制是在1900年制定的,但隨著人們的預期壽命延長,有必要考慮這個年齡限制是否仍然適用。
當時,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回應說,政府認為沒必要提高年齡限制。涉及可施予鞭刑這類嚴重罪行而被捕的50歲以上男子,明顯少於未滿50歲的男子。罪犯若不適合接受鞭刑,法庭有權施予長達12個月的額外監禁期,以取代鞭刑。
如今,哈莉瑪總統作出高調呼籲,這條法律日後會否進一步修正,誰也說不準。
以下是近幾個月在新加坡法庭過堂與下判的,與男性親屬相關的非禮與強姦案件,有些被告已滿50歲。

兒童受害者示意圖。(聯合晚報)
12月15日:現年54歲男子在女兒10歲就開始非禮她,法官判以四年10個月外加四個星期(用來替代鞭刑)的監禁。
12月4日:11歲少女因擔心家庭破裂,每次遭性侵都裝睡啞忍,慘遭繼父蹂躪6年。50歲繼父認罪後,被判入獄28年。
12月2日:現年20歲的青年15歲起就強姦9歲親妹妹,被判入獄18年鞭16下。
11月18日:今年37歲的男子在2013年企圖強姦四歲女兒。女兒在上了性教育課後才明白父親的獸行,開始自殘。控方要求判8年半至9年及24下鞭刑。案件展期下判。
11月17日:58歲男子三年來三次強姦患輕微智障的成年女兒洩慾,還騙她說只是在「玩遊戲」,被判入獄23年。
11月9日:現年15歲的少女4歲起被親生父親性侵犯,還染上性病。現年36歲的父親一共面對14項控狀,案件仍在續審中。
9月5日:6歲女童在學校假期與家人到繼外公家過夜,結果遭55歲的繼外公連續3個晚上非禮和性侵。法官判現年63歲的男子坐牢14年。
8月31日:少女6歲時遭父親非禮,上過性教育課才明白父親的行為,但隱忍9年才報案。今年61歲的被告原本被判坐牢3年鞭打8下,但由於年過50歲不能打鞭,被判多坐牢4個月。

受害者示意圖。(聯合晚報)
誠如哈莉瑪總統所說,這些罪犯的獸行對受害者造成了一輩子的嚴重創傷以及不可磨滅的傷害。單是判處他們坐牢,未必能對他們或其他年滿50歲或更年長的「鹹濕」色伯伯們起到阻嚇作用。
如果鞭刑的實施能讓這些老男人在干案前管住自己的雙手和下半身,或許就能讓更多幼童免遭獸行。
哈莉瑪總統「出招」了,就看律政部長會不會接下這個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