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名議員在國會上針對動議提出了看法和建議。
官委議員王華瀚強調了殘障人士參與體育的重要性,並建議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也將包容理念納入考量。
他表示:「與特殊教育學校的同齡人不同,主流學校中的殘障學生缺乏系統化的方式參與體育活動。我們需要做得更多,確保殘障人士從小就接觸體育和其益處,以提高他們未來持續參與體育的機會。」
三巴旺集選區議員傅麗珊建議,為有潛力的少數運動員調整國民服役規定,例如縮短服役時長。
她說:「借調期間他們所獲得的時間至關重要,有助他們保持最佳狀態,提高國際排名以取得下屆奧運會的參賽資格,以及提高在未來比賽中的心理韌性。」
中區市長兼惹蘭勿剎集選區議員潘麗萍則呼籲政府為退役運動員提供支持,幫助他們順利過渡到職業生涯。
她說:「對於我們的獎牌得主和運動員來說,確保他們退役後有穩定的職業生涯應該成為優先事項。專注於教育機會、職業指導和創業的項目應該獲得提升,以確保退役選手離開體壇後繼續蓬勃發展。」
不少議員也提出,殘奧會和奧運會獎牌得主的獎金應該平等。
官委議員烏莎拉妮說:「現金獎勵象徵著成就與榮譽,表彰我國頂尖運動員的成就。為奧運和殘奧運動員給予同等的最高獎勵,將傳遞關於包容性的強有力訊息,向我們的社會和世界說明我們同樣重視這兩類運動員。」
盛港集選區議員林志蔚說:「如果我們認為哪怕是1元的獎金也是有價值的,那麼我們就有必要解釋,為什麼我們對健全運動員和殘障運動員之間的區別待遇感到心安理得,為什麼我國最成功的運動員葉品秀得到的獎金相對較少。」
部長也認同多名議員提出的改善殘障人士體育環境,提高殘障人士以及殘障孩童體育參與度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