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白沙一名男子在組屋單位內經營「居家農場」,飼養25隻雞供出售,被控上庭。
《8視界新聞》引述CNA報道,50歲被告黃裕明(譯音,Eric Woo Yoke Meng)在動物和飛禽法令下面對三項控狀。
他被指於去年7月9日在巴西立21街第275座組屋的九樓單位內,為了商業目的飼養25隻雞。相關法令只允許人們飼養不超過10隻非商業禽畜。
非商業禽畜指的是不是飼養在農場或屠宰場、不是飼養或展示在寵物店等情況下的禽畜。
他也被指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農場,以及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利用他的組屋來分銷雞隻。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還在考慮是否要認罪。案件展延至7月。
經營無照農場或飼養超過10隻非商業雞隻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一年、罰款高達1萬新元(約3.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利用他的組屋來分銷雞隻,也可被罰款高達5000新元(約1.6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