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覽377A條文前世今生 原來跟「神秘東方文化」有關

一名出席「粉紅點」集會的公眾。(圖:法新社/ROSLAN RAHMAN)
隨著我國將廢除刑事法典377A條文,不再把男男性行為視作違法,這個由前英國殖民政府留下的「法律遺產」再次成為國人的焦點。
今時今日的英國,廣泛保護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變性者(LGBT)免受歧視。然而,數百年前的英國,為何想要在殖民地立法禁止男男性行為?截至目前,又有哪些前英國殖民地仍保留它?當地LGBT群體的情況如何?《8視界新聞網》帶您去一一了解。
撰寫《英國殖民主義和對同性戀的定罪》(British Colonialism and the Criminalization of Homosexuality)書籍的作者之一Enze Han,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訪問指出,英國殖民統治者之所以推出這類條文,是因為「維多利亞時代的基督教清規戒律的性觀念」,以及保護英國士兵不受「異國情調和神秘的東方文化」所影響,避免他們誤入歧途。
「當時(英國)對亞洲和中東有一種非常東方化的看法,認為這些國家過於色情。」
以印度刑法為藍本

英國歷史學家麥考利。(圖:大英百科全書)
至於禁止男男性行為的法律起源,可追溯至1862年生效的《印度刑法》第377條,其中規定「任何人違背自然規律,自願與任何男人、女人或動物發生肉體關係」 ,將被處以監禁或罰款。
《印度刑法》是英國歷史學家麥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以英國16世紀的《雞姦法》作為藍本來草擬。對他而言,《印度刑法》能使印度社會「現代化」 。
後來,英國殖民政府也根據《印度刑法》,在他們控制的殖民地制定成刑事法典。新加坡則於1938年將禁止男男性行為的條例納入刑事法典,並命名為「377A」條文。
目前僅17前英殖民地廢法

(圖:路透社)
時過境遷,這些英國殖民地陸續獨立。根據英國人類尊嚴信託基金會(Human Dignity Trust)的統計,在53個前英殖民地中,只有17個國家不再把男男性行為視作違法,包括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和南非等地。
其中, 在377條文「發源地」的印度,當地最高法院於2018年9月裁決377條文違憲。這項歷史性的決定,為其他前英國殖民地,以及亞洲國家和地區的LGBT群體帶來「一絲曙光」。
在新加坡,李顯龍總理前天(21日)在國慶群眾大會上宣布,政府將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不再把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列為違法。
另一邊廂,35個前殖民地,例如馬來西亞、汶萊、緬甸、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和孟加拉,377條文仍然以各種形式存在。違例者可被判處2年到20年的監禁,其中在回教徒居多的國家,LGBT群體還可能在回教法下,被判處鞭笞甚至死刑。
對這些國家來說,保留有關法律反映當地社會的保守立場,甚至有助於遏制「西方的影響力」滲透社會。
廢除377A條文 是否為LGBT群體帶來平權?

2022年」粉紅點「(Pink Dot)集會。(圖:CNA/Try Sutrisno Foo)
BBC引述LGBT活動人士的看法指出,禁止男男性行為的法律將使到社會對LGBT社群的歧視永久化,並違背了一些國家的憲法所承諾的公民平等權利。
雖然一些國家不再將同性戀性行為定為犯罪,但是對LGBT群體的歧視仍然存在。其中,在2010年宣布廢除相關條文的太平洋島國斐濟,當地人權和反歧視委員會報告指出,LGBT群體在就業、住房、獲得醫療保健和其他領域遭受歧視。
不過,一些國家已經擴大了LGBT群體的權利,例如紐西蘭實施了一系列支持同性戀群體的法律,並且允許之前被判同性戀行為罪成的男子,洗脫犯罪記錄。
而在新加坡,李總理指出,儘管我國整體上仍是個保守的社會,但同性戀者已被更多人,尤其是年輕國人所接受。大多數人都同意,一個人的性取向和性行為是他自己的私事,男性之間的性行為不應構成犯罪。
「就像其他社會一樣,我國社會也有同性戀者,他們也是我們的同胞,也希望過好自己的生活、參與社會事務,並全力為新加坡做出貢獻。因此,我們必須找到適當的方法,兼顧和容納社會的傳統觀念,以及同性戀國人希望被尊重和接受的訴求。」
廢除377A條文後 同性婚姻大門會否打開?

資料照片:istock
隨著反同性戀的法律廢除,承認同性婚姻與否因而備受關注。目前,除了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之外,大多數前英國殖民地都不承認同性婚姻。
在印度,廢除377條文只是不再將男男性行為視作違法,當地仍然不承認同婚;斐濟總理白尼馬拉馬(Frank Bainimarama)曾表明,同婚在他有生之年不會發生。
新加坡方面,李總理則表明,政府在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條文的同時,將修改憲法保護婚姻現有的定義,不讓它在法庭上受到挑戰。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22日)補充,在修憲後,國會將可以定義婚姻,並以這個依據制定相關政策,而之後任何的改變,將只能由國會中享有多數議員支持的政黨所推動。
「我們計劃做的是,明確在憲法列明國會可以對婚姻下定義,跟在《婦女憲章》的定義是一致的。國會能以這個定義,就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依據,制定親家庭政策。人們不可上庭援引憲法第12條對這些依據婚姻定義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提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