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加坡雇員工作時數
每天或每個星期應工作幾個小時?
在僱傭合約下,雇員每天的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 個小時或每星期44 個小時(1 個星期 是指由星期一開始,結束於星期日的連續7 天),其中不包括餐飲或休息時間。所有 超過合約所規定的工作時數的工作,都屬於加班。

每天工作時數的頂限
一般而言,每天的工作時數不能超過12 個小時。

每個月加班時數的頂限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不能超過72 個小時。僱主只有在得到人力部勞工總監的批准, 豁免受此條例限制,才能超過這個頂限。
02
休息日
每個星期可以休息幾天?
雇員每個星期可享有1 天的無薪休息日。此休息日可以是星期天或1 個星期的任何1 天。如果僱主沒有辦法給予輪班工作的雇員一整天作為休息日,也可以給於雇員連續 30 個小時作為休息日。

雇員可以在休息日工作嗎?
您可以要求僱主讓您在休息日工作。
在休息日工作,雇員可以拿到薪金嗎?
僱主會支付您在休息日工作的薪金,金額取決於工作時數,以及工作請是由僱主或雇員提出的。

*非勞力工人雇員的加班費頂限為每月底薪的$2250 元。
範例:如何計算在休息日工作的薪金
國豪每月的底薪是$1000,5.5 天制的工作。僱主要求他星期一到星期五必須工作8 個小時,星期六工作4 個小時。僱主要求國豪在星期天,即是他的休息日,工作10 個小時。國豪在該天的薪金計算如下:
a) 前8 個小時工作時間的薪金應該按每個工作日的底薪計算,乘以兩天的薪金:

b) 額外2 小時加班時間的加班費應按每小時底薪的1.5 倍,乘以2 小時計算:

因此,國豪在休息日工作10 個小時應獲得$99.65 ($83.92 + $15.73) 的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