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直覺得,在新加坡生活,只要拿著高薪、身份體面、工作穩定,家庭問題就「不會出大事」。
但現實往往比想像殘酷得多。
妻子追贍養費,丈夫逃離新加坡都沒用
最近《海峽時報》報道了一起案子,可以說給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人士都上了一課。
一個加拿大籍高管,在新加坡年薪超過86萬新幣,妥妥的人生贏家。事業有了,錢有了,家庭也有:妻子和四個孩子,一家人原本過得不錯。
但事情從2023年8月開始急轉直下。

圖源:the straits times
他突然搬離家庭,跟另一名女子同居,同時開始減少對妻子和四個孩子的經濟支持。
說白了就是:
人走了,錢也不想給了。
妻子很快意識到問題嚴重,於是2023年10月2日向新加坡家庭法院申請贍養費,希望法院出面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結果更戲劇性的是——
不到一周,這位高管直接辭掉新加坡的高薪工作,10月9日離職。
很多人看到這裡都會明白:
這不是普通的「職業規劃調整」,更像是在為逃避責任鋪路。
之後他還多次不配合法院程序,2024年1月沒有出庭,法院一度發出逮捕令,直到後來通過Zoom線上出庭才撤銷。
2024年4月,妻子正式提出離婚。
這場拉鋸戰一直拖到2025年12月29日,家庭法院才作出最終裁定。

圖源:lavocat law | 僅示意
結果非常「硬核」:
第一,
他必須補交一筆追溯性贍養費,金額接近 63.4萬新幣,涵蓋從2023年9月到2025年9月整整兩年的時間。
第二,
從2024年10月開始,每個月還要繼續支付 23,500新幣 的固定贍養費。
第三,
法院明確指出:就算他回到加拿大工作、收入下降(約31萬),夫妻雙方依然要按照收入能力「共同承擔」孩子和妻子的生活費用,而不是一走了之。

圖源:tembusu law | 僅示意
法院還非常直白地批評了一點:
在沒有新工作的情況下就辭去高薪職位、快速離境,很可能是為了規避家庭責任,這種行為並不會被法律認可。
也就是說,人可以走,工作可以換,但「養孩子、養家庭」的法律責任躲不掉。
而且上述夫妻目前都不是新加坡公民/PR。
他們的孩子拿的是學生准證。而母親是家庭主婦,持家屬准證在新加坡,相當於是陪讀媽媽。而父親已經離開新加坡,長期定居在加拿大。
說完這個真實案例,我們再說點更現實的:
很多外籍人士,其實對新加坡的婚姻、簽證、身份、離婚制度是「半懂不懂」的狀態,一出問題就容易踩雷。
外國人在新加坡結婚看身份
在新加坡,外國人當然可以合法結婚,只要符合年齡、婚姻狀態合法等基本條件,都可以在新加坡註冊婚姻。
如果一方是持 EP、SP 這類工作準證,一般可以為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申請家屬准證(DP),全家一起生活相對穩定。

圖源:wonderwall
但很多人忽略了一個非常關鍵的身份:Work Permit(WP)。
WP跟EP、SP完全不是一個等級。
WP持有者:
不能為配偶或孩子申請家屬准證
配偶和孩子不會自動獲得居留權
如果想留在新加坡,通常只能靠LTVP等臨時簽證
更重要的是:
WP女性在新加坡懷孕或生孩子,除非是和新加坡公民或PR結婚並獲批,否則屬於嚴重違反准證條件。哪怕WP後來取消了,這個限制依然有效

圖源:mom
說白了就是一句話:
WP不適合「在新加坡組建完整家庭生活」,它本質上是一個勞務型准證,不是家庭型准證。
很多外籍情侶、夫妻一開始沒想清楚身份問題,一旦涉及孩子、居留、離婚,就會非常被動。
新加坡離婚到底多棘手?
可以明確地說,「離婚就是切斷一切錢財往來」的想法在新加坡基本上行不通。
新加坡離婚制度就圍繞四個字:公平負責。
所有離婚、財產、贍養、孩子問題,核心法律依據只有一部——《婦女憲章(Women’s Charter)》。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新加坡處理家庭關係的「總法典」。

先說一個最重要的概念:
在新加坡,離婚不是一句「我不想過了」就結束。
離婚分兩步走:
第一步,先確認你們「法律上不再是夫妻」——這叫 Interim Judgment(臨時判決)。
第二步,才是真正「算帳」的時候——
孩子歸誰?
錢誰給?
房子怎麼分?
資產怎麼算?
這一整套叫:附屬事項(Ancillary Matters)。
很多人就是卡在第二步,一拖就是幾年。

圖源:m3
先說孩子。
在新加坡,法律寫得非常清楚:孩子不是誰帶就誰負責,是父母雙方共同責任。
哪怕你們離婚了、分居了、換國家國籍了,責任都不會消失。
法院主要看幾件事:
孩子要不要上學?學費多少?
生活費要多少?
有沒有特殊需求?
父母各自賺多少錢?
誰更有能力承擔?
如果一方給錢給少了,或者乾脆不給,法院可以直接判追溯性贍養費,也就是「之前欠的,一次補齊」。
這正是前面那個加拿大高管案,會一口氣被判補 63.4 萬新幣。
在新加坡法院看來這不是罰款,是「你本來就該給的錢」。
再補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重點:
哪怕孩子已經18歲了,如果還在讀大學、需要經濟支持,法院依然可以判繼續給贍養費。
在新加坡,「成年」不等於「經濟獨立」。

圖源:vulcan post
再說配偶贍養費。
很多人誤以為:
「新加坡是不是離婚一定要養前妻?」
不是。
新加坡看的是:需不需要、合不合理、公不公平。
法院會考慮:
你前妻有沒有工作能力?
婚姻期間是不是為家庭犧牲事業?
雙方收入差距多大?
婚姻持續多久?
年齡、健康狀況如何?

圖源:musical touch
此外,配偶贍養費不是自動持續終身。法院會看是否合理、是否繼續需要,有時以一次性或定期支付方式判令。
所以有些案子是:
每月固定給錢
有些是一次性結清
有些乾脆不用給
完全看個案,不是「男方必輸局」。
最後說財產。
根據《婦女憲章》第 112 條,婚姻財產包含以下兩種資產:
在婚前取得 但在婚後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住所、車等)或被用於改善的資產;
婚後獲得 的所有資產。
但 贈與或繼承財產 在沒有被用於家庭或改善情況下通常不屬於婚姻財產(因此不需分割)。
講到分割,新加坡最常被誤解的一點就是:
「是不是一離婚就對半分?」
答案是不一定。

圖源:the grey legal group
法律只要求四個字:公平合理(Just and Equitable)。
什麼叫公平?
法院會看:
房子誰出錢多?
存款誰賺的多?
家務和育兒誰做得多?
有沒有人為家庭犧牲事業?
有沒有人偷偷轉移資產?
子女更需要誰?需要什麼撫養?
有什麼債務與共同義務?誰付出的更多?
雙方是否有離婚前的協議(如婚前協議)?
法院授權範圍還包括:
將某些資產賣掉並分配收益
直接判令一方轉移資產給另一方
調整 CPF (公積金)儲蓄作為財富分割方式
甚至婚前買的房子,只要婚後當家庭住所,也可能被納入分割。
所以財產分割不是算術題,是「綜合判斷題」。
目標不是「平均」,而是「公道」。

圖源:IRB LAW LLP
所以你會發現,新加坡對家庭責任這件事,其實非常嚴肅:
你賺多少錢不是重點,
重點是:
你不能通過辭職、換國家、換身份來逃避對家庭的責任。
身份、婚姻、簽證、孩子、財產,在新加坡是一個完整閉環。
走錯一步,代價都可能非常高。
那個加拿大高管,就是沒把在新加坡結婚當回事。
在新加坡,婚姻絕不僅只是感情問題。它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 身份問題 + 財務問題。
你一旦在新加坡結婚、生孩子、置業,就已經進入新加坡法律體系。
不是你走人就結束的。
所以這套制度看起來很「冷」,但底層邏輯其實很「人性化」:
✔️ 保護弱勢方
✔️ 保護孩子
✔️ 不讓任何人用「身份+逃離」來規避責任
在新加坡,婚姻可以結束,但責任不會消失。
這也是為什麼新加坡離婚率在全球範圍內都算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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