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賭博和交易外匯 銀行前經理判囚46個月

示意圖。(圖:iStock)
為償還卡債、進行外匯交易和賭博,一名銀行前經理非法挪用140萬元公款,被判監禁46個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34歲被告Phua Kai Liang前天(27日)對兩項非法挪用銀行保險箱現金的失信罪認罪。
法官在下判時,也把另一項類似的指控考慮在內。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也就是2021年,在馬來亞銀行蔡厝港的分行擔任服務經理。副檢察官Leong Kit Yu表示,被告的工作是監督分行的日常運作,包括清點銀行保險箱內的現金,以及處理保險箱的安全警報。打開密碼前,必須先解除警報,組合密碼也只有他和分行的服務副經理知道。
為還債到賭場碰運氣
2021年初,被告因為外匯交易損失慘重,因而無法償還信用卡債務。為了還債,他不止向朋友、家人和合法貸款公司借錢,還到賭場碰運氣。同年3月,被告決定動銀行保險箱的現金作為賭博和外匯交易的本金。
只要賭博贏錢,他就會將挪用的款項放回銀行保險箱。然而,同年6月10日,被告卻輸光從保險箱取出的40萬4000元。無奈之下,被告向父母及未婚妻坦白。他的未婚妻要他坦誠自己的罪行,並在隔天準備了40萬4000元現金讓他還給銀行。
被告在2021年3月23日至6月10日期間,一共15次從保險箱挪用總計143萬9250元的款項;在這當中,除了上述40萬多元,被告已經通過賭博贏來的錢歸還餘下款項。
檢察官要求被告被判坐牢48到60個月,但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是出於無奈而非貪財才犯錯,要求被判36到45個囚刑。
非法挪用現金構成失信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15年以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