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除了大家常見的組屋、公寓以外,在這兩種類型的住宅中間,還有一種特殊類型的住宅,叫作執行共管公寓(Executive Condominium),簡稱EC。
EC屬於本地國民專供,是非常特殊的一種房產類型。
新加坡媒體最近發表了一篇房產研究文章,專門研究本地EC類別房產的售房收益。研究數據表做成的圖表,大家可以看一下。

五年最低居住期限住滿後,一手屋主的平均轉售利潤超過30萬新幣。如果持守房產超過十年脫售,平均收益可以超過50萬元。轉售利潤驚人。
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就來詳細解讀新加坡的特殊房產類型:執行共管公寓(EC)。
01 什麼是EC?
最早的EC地皮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是新加坡政府為本國國民專門設立的房產類別。
新加坡有這麼一批被稱為夾心層的中產收入階層。
收入超過平均中位數,對高品質的公寓生活有追求,然而直接購買私人公寓又有些吃力。針對這個階層的需求,新加坡政府於1996年首度推出執行共管公寓的地皮供發展商競標。
和市面上的普通公寓相比, EC擁有圍牆,保安,游泳池,健身房等全套設施,同樣交給私人開發商設計建造並推出市場,並沒有什麼區別。
下圖的小區設計,就是出自一間執行共管公寓,其實EC在外型和小區的設施上,和公寓式非常的接近的。

EC與普通公寓不同的地方,在於地皮。
EC的地皮是由建屋發展局(HDB)而不是市區重建局(URA)負責供應。建屋發展局以相當優惠的地價供應EC地皮,從而保證了EC的售價比同類型的私人公寓便宜20%以上。
但同時,建屋發展局也給EC買家設置了一系列的購買資格限制,居住年限,以及賣出房產的限制條件,嚴格控制執行共管公寓這個特殊市場。
目前的私宅市場,大眾公寓的價位普遍在1900-2000新幣每尺起步。相比來說,EC項目的均價定在每尺1400新幣上下,價位差距明顯,極具有吸引力。
好東西推出市場,大家都想要。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資格審查和買賣制度,確保EC的買家屬於中產階級夾心層,確保EC這種特殊房產的市場運行,不會違背了當初設立的本意。

那麼,誰有資格申請執行共管公寓呢?
02 主申請人必須是新加坡人
如前文所講,EC是新加坡政府為了本國的夾心層收入家庭專門設立的類別。
主申請人必須為新加坡人。
並且只有至少一個新加坡人組建的核心家庭才有資格申請購買新EC。

核心家庭要求:

年齡要求:主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以上。
家庭收入限制:家庭月收入限制不得超過16,000新幣。(注意年底花紅和工作超時補貼是不計入月收入的。而固定的每月補貼,比如說交通補助,汽油補貼等等則是計入的)
03 政府津貼和EC居住限制
政府津貼: 政府的福利必須重點提一下。新加坡公民家庭購買執行共管公寓,有機會拿政府津貼。
按照不同的家庭月收入,津貼額度從5千到3萬新幣不等。月入超過1萬2千新幣的就沒有津貼了。
具體可以查詢HDB網站。 https://www.hdb.gov.sg/residential/buying-a-flat/executive-condominium/cpf-housing-grants

EC居住限制:
最低居住年限:
5年 (從拿到鑰匙的日期算起)
擁有組屋的屋主:
必須在EC建成入住的6個月之內賣掉現有組屋、
擁有私宅的屋主:
賣掉私宅30個月之後,才可以申請新EC
轉售限制:
居住滿5年以後,EC可以在公開市場轉售
EC建成5年-10年期間,只能轉售給PR/新加坡買家
EC建成10年以後,轉售限制取消,EC的性質轉為普通公寓,可以自由轉售給外國人
購買其他房產:
住滿5年之內不可以購買其他住宅房產(包括海外房產)

04 轉售抽潤
2013年12月9日以後推出市場的EC樓盤,如果買家之前享受過政府津貼,會被劃分為第二次買家* (2nd Timer) ,購買新EC需要支付轉售抽潤。
之前沒有享受過任何政府津貼的買家,不需要支付轉售抽潤。
*第二次買家的定義:
凡是之前買過新組屋(BTO),新DBSS組屋,新EC,或者購買轉售組屋時拿過政府津貼的買家,再度購買新EC,都被認為是第二次買家。 轉售抽潤的數目最高5萬5千新幣。
具體可以查詢HDB網站。
https://www.hdb.gov.sg/residential/buying-a-flat/executive-condominium/conditions-after-buying-for-ec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對執行共管公寓(EC)這個特殊類別的房產有所了解了。
一句話概括:EC是新加坡政府對本國中產階級夾心層收入國民的政策福利傾斜。
EC的購買限制很多,買賣的條件也很複雜。
但還是那句話,好東西大家都想要,所以限制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