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正在考慮
通過家事司法改革法案
來簡化離婚者追討贍養費的程序
並加強贍養費庭令的執法工作

一旦這個法案通過,律政部將設立贍養費事務辦公室,贍養費事務員在必要時有權向政府機構索取拖欠者的財務信息並提呈法庭。拖欠贍養費的一方最遲須在指定日期提交付款證明,違抗庭令者將被判坐牢。
庭令涵蓋兩類贍養費,對於庭令發出前已拖欠的款額,拖欠者未如期出示支付證明,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在庭令發出後的限期內,到期應付而未出示支付證明的,則是每拖欠一個月,可被判最長一個月刑期。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