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涉嫌虐待五個月大兒子。(聯早網圖)
(新加坡訊)為人父者涉嫌不停地搖晃五個月大的兒子,在被控虐待嬰兒時不認罪,案展本月30日過堂。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29歲的獅城男子,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
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兒子,案發時僅五個月大。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兒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控狀指被告於2024年5月14日約中午12時30分,在後港一帶的政府組屋裡,虐待當時五個月的兒子,不停搖晃他。
控狀並未透露被告為何要這麼做。被告表示不認罪,案件展至本月30日過堂,讓被告有時間聘請代表律師。
被告目前獲准以1萬元保釋,其中一個保釋條件是不得與兒子和妻子聯絡。
如果罪名成立,虐待孩童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8000元,坐牢不超過八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