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法庭不能拿手機,還得給法官鞠躬,一不小心還可能被趕出法庭...
新加坡的法制全球聞名!
嚴刑峻法更是新加坡成名全球的一張永恆的名片!
這一點新加坡自身深以為傲,也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
今天就了解下新加坡法庭...
看看律師們每天的工作...

在新加坡1965年獨立之前,它已經實行了將近150年的英國普通法制度。
英國對新加坡的殖民始於1819年,當時英屬東印度公司派遣湯姆斯.史丹福.萊佛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到東南亞尋找港口建立貿易中心,萊佛士選中了新加坡為貿易站據點,並於1819-1823年間發布了一套基於英國法律的法令——後來稱之為「新加坡條例「(Singapore Regulations)——統一適用於全新加坡,取代了該地舊有的土生原始規則系統。
1826年,英國議會頒布《第二憲章》,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地建立法院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轄權,標誌著英國法律在新馬獲得普遍繼受。
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雖然在某些方面根據本國情況作了靈活調整,但大體上沒有改變通行於新加坡的英國法律傳統。事實上,新加坡1994年才廢除本地案件向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的條例,在此之前管轄新加坡的最高司法機構一直是英國樞密院。根據1993年的《英國法適用法令》,英國普通法在新加坡繼續保持效力,除非經過本地法令的特別修改。

新加坡的嚴刑峻法、重刑重罰的法制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來自李光耀在日本占領軍統治時期的切身經驗。
1942年2月,日軍擊潰守衛東南亞的英軍,占領新加坡,將之更名為「昭南島」。
李光耀在日本占領之下生活了三個月,親身經歷了日本如何統治被占領區,本人也差點被屠殺。他後來在回憶錄里對日軍[關鍵詞屏蔽]痛加譴責,但也不諱言對他們鐵腕手段的欣賞。
李光耀稱,」日治時期的三年零六個月,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階段,它讓我有機會把人的行為、人類社會以及人的動機和衝動看得一清二楚「。尤其是,「嚴懲不貸使犯罪活動幾乎絕跡「,故而,」在物資匱乏、人們半餓不飽的情況下,可以夜不閉戶,犯罪率之低叫人驚奇「。李光耀由此而領會到的經驗是,」有人主張對待和懲罰犯罪應該從寬,認為刑罰減少不了犯罪,我從不相信這一套,這不符合我在戰前、日治時期和戰後的經驗」。
在日本人的嚴酷統治下,他對國家的治理有了初步認識:
一、英國的落荒而逃證明西方人不比亞洲人優越,新加坡不能依賴白人進行統治;
二、人性本「惡」,必須設法抑制人性中的邪惡,因此不能過分推崇「民智」,也不能使當權者為所欲為。
三、權威和秩序是一個國家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石,前者能調動社會的最大力量,後者能保障國家的穩定發展。正是基於這三點,日後新加坡的法治建設才如此獨樹一幟。

走出歷史!
走入現在!
新加坡的法庭非常嚴肅。在新加坡的法院開庭,法官們會對律師的著裝有嚴格的要求,黑色西裝、白色襯衫和領帶這是最基礎的,聽德尊所的律師講到,有時候面對較嚴格的法官,甚至會要求白色襯衫的袖口從西裝中微微露出。
除此之外,在庭審開始與結束前,需要向法官彎腰致敬,庭審期間如中途退庭或接打電話,出庭與回庭前均要求向法官彎腰致敬。
在法庭旁聽期間,是嚴格禁止使用手機的。在最高法院開庭,這些注意事項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每一名參加法庭審理或旁聽的人幾乎都非常認真的遵守規則。

曾有國外的律師,到新加坡學習法律,並參加了一次庭審,下面就通過這位律師的敘述,去進入新加坡的法庭,感受一下法庭的氣氛——
這次庭審,主要是由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人證言(在這裡叫宣誓詞)進行交叉質詢,本以為可能一天內會結束對所有證人的質詢,然而結果卻是,僅僅一名證人,就質詢了兩天,從早上十點到下午一點,休息之後再從下午兩點三十到五點三十左右,時間之長,問題之細,無不讓人驚訝。
整個庭審,印象深刻的就是材料之繁多以及問題之細緻。
早上去法庭之前,兩位律師分別攜帶一個行李箱,然而這也僅僅是一個股權糾紛的案子,證據中,最主要的還是各方證人的宣誓詞(內容包括其作出的證人證言)。

開庭過程中,對方律師對證人的發問,持續了整整兩天,可以想像得到這其中問題會有多少,會有多細緻。
同樣的問題,為了找到證人錯誤的蛛絲馬跡,律師會反覆通過變更提問方式來不斷詢問,從時間、地點、人物到內容、條款,諸多細節一一都會涉及到,我想,在這種高強度的壓力下,很難有人去說謊了。
對於這些問題,法官也總是細心的聽取證人的回答,偶爾對於問題不清的地方會要求被告律師改正,而原告律師在針對被告律師所提出的問題,一旦發現存在問題,也會立即進行制止。所以,整個庭審過程所有人時時刻刻都是保持著一種高度緊張的狀態,尋找對方的漏洞。

兩天的開庭結束了,而事實上,這也只是序幕的開始,緊接著的幾天,還會有其他證人接受質詢。這樣的質詢也只是整個案件審判的開始,因為證人質詢結束後,還會有大家熟知的法庭辯論以及最後陳述,可以想像到一個案件在新加坡審理的周期了。
庭審結束後,律師並不會如釋重負,因為接下來要繼續準備第二天的開庭的材料(畢竟這一階段的交叉質詢要連續四天)。
同時,還要抽時間去準備因這個案子開庭耽誤的其他案子材料整理時間。在很多新加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辦公室里,都能看到一個可以摺疊的簡易床,因為他們經常要通宵工作!看來,世界各地的律師工作都是一樣的,白天奔波,晚上在電腦前準備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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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新加坡的律師收入很客觀,但付出也是很多人看不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