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電子憲報,新加坡衛生部昨天(3月28日)在傳染病法令下頒布數個新條例。任何行動受管制的人,如接獲居家隔離令、居家通知,或拿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5天病假的人,都須遵守這些新條例。
這些條例包括,他們不能在進行隔離的地方接觸任何外人,他們必須通知僱主或學校他們受到行動管制, 他們如果外出看醫生必須戴口罩。

在傳染病法令下,違例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監禁最長6個月。 或兩者兼施。
雖然收到居家通知者,在其住所不能接觸其他人,但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人、送餐或送必需品上門的人、提供醫療服務的人,或是警察和衛生官員等都不受這項條例限制。
衛生部之前曾發文告說,任何病人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且獲得醫生開出五天病假單,在五天之內若沒有合理理由不得離開住處。五天時限從病假單發出的那天算起。

衛生部在疾病應對級別提升至橙色後就規定,全科醫生須給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者,一律開出五天病假,讓他們在家好好休息。當局還要求僱主配合這項規定,要求國人有病一定要儘早看醫生。但之後發現有人沒有遵守這項建議,甚至拿了病假還帶病出門從事日常活動。
因此新加坡衛生部3月26日晚上宣布,根據《傳染病法》頒布兩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規定獲居家通知或由醫生診斷有急性呼吸道症狀者並開出5天病假者,如無合理原因不得外出。而合理原因就包括求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