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光耀執政之前的新加坡,貪污盛行,腐敗遍地,人人大罵貪污腐敗,而人人又都希望自己能有機會「貪污腐敗」。當時,許多政府公務員都以貪污賄賂手段謀取錢財,一些人甚至對無權無勢者進行敲詐勒索,更為嚴重的是,當時負責調查貪污案件的警察因受賄而成為貪污犯的保護者。

李光耀1959年出任總理以來,一直致力於建立廉潔政府。經過30多年的努力,新加坡已成為世界上最廉潔的國家之一。在1995年出版的《世界各國競爭力報告》中,新加坡成為僅次於紐西蘭而排名第二的政府機構沒有腐敗作風的國家。
現在,清廉、正直已成為世界對李光耀政府的一致評價。對此,李光耀曾說過:「貪污腐敗曾是殖民當局的宿疾,如果我們失職或者變得貪污腐化,就同樣會被人民所唾棄。」
作為總理,李光耀以身作則。他常常一身白衣白褲,不打領帶,以示自己的人生清白。李光耀還為內閣成員規定了工作服,即白色短袖襯衣,要求內閣成員時刻不忘清正廉潔。李光耀擔任總理後,首先就把自己的父母兄弟召集到身邊,告訴他們從今以後不應指望從他那裡得到特殊照顧,他們應該完全像普通民眾一樣對待自己。作為政府總理,李光耀常常告誡下屬:「新加坡的生存,全賴部長和高級官員的廉潔和效率。」
李光耀將中國古代大思想家孔子的「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引申為「正民、正人,必先正己」。他說:「廉潔的政治環境,是我國最寶貴的資產。在這樣的環境里,掌管政府、主要機關和大學的人,都是一群廉潔、可靠、能幹,並且致力於為國人創造一個更美好前途的人。」幾十年來,李光耀雖大權在握,但他清正廉潔,兩袖清風,不僅在一般群眾中家喻戶曉,就連反對派也難以挑剔。李光耀認為,有效地反對貪污和保持廉潔,對於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從國際影響看,新加坡是一個依賴國際貿易的國家,為更多地吸引外資,就要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就必須建立一個廉潔的政府和在其管理下的公平有序的市場。從國內影響看,為有效地實行管理,就必須獲得廣大公民的信任和支持,否則,黨和政府就沒有強大的基礎,無法抵禦反對派的進攻。為此,李光耀對黨員和政府官員有嚴格的要求。他多次指出:「要當一名公務員,就必須具有奉獻精神。誰要想賺錢,就請離開政府去經商。誰要是不聽勸告,敗壞黨和政府的聲譽,將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如果我們允許你們把手放進別人放錢的抽屜里,那麼,我們在政治上就全完了。」
李光耀政府一上台,就大力推行了一連串的公眾運動,以改造社會,他強硬地將中國人習以為常的「情理法」改為了「法理情」。
不要小看這一小小的「文字遊戲」,為此,李光耀付出了不少的精力,「法理情」的觀念使新加坡實現了「徹底的法治觀念」。
在政府建設方面,李光耀及其政府十分強調「廉能」一詞。李光耀認為,廉就是不貪污,能就是高效率,廉潔鎖住濫用權,效率開啟建設門。而且,廉與能也是相互聯繫的,不廉政者也難以勤政,懶、饞、占、貪、變,是一個人由好變壞的規律。
為此,李光耀認為,要建成一個廉潔的政府,一定要選擇一批有才能的政治領導人,他告誡說:「以為任何人被選為國家領袖,新加坡都會繼續生存的想法是愚蠢的。新加坡不可以沒有良好的人才領導,我們不能讓別人說我國部長的素質比不上跨國公司人才的素質。」「政府絕不能落入平庸之人的手中。否則,只要5年,新加坡就會垮台。幾十年中建立的社會組織、工業、銀行體系、商業、觀光業,在幾年內就會被解體。」「和劣幣驅逐良幣的道理一樣,壞的領導人會驅逐有才能的人於高位之外。另一方面,在政府里或在大企業中的好領導可以吸引、招徠良才,增加解決問題的能力。」

李光耀將他的觀點變為政府同人的共同態度。1993年4月11日,新加坡貪污行為調查局局長楊溫明回答中國香港《亞洲周刊》記者的提問時就表達了與李光耀相近的觀點。他認為,要成功地肅清貪污,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政治領袖必須是一些絕對誠實和清廉的人,並且肯為國家徹底消除貪污而獻身。楊溫明還介紹說:「我們的政治領袖自1959年上台執政後,就在對付貪污方面採取了異常嚴厲的立場,負責調查貪污的機關可不受任何干預,自由執行任務。」
新加坡公務員採取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制度,應聘條件極其嚴格,道德水準和基本素質要求很高。而且,公務員的職務升遷採取公平競爭的辦法,經專門委員會評議、考核,以政績為根本而升遷,絕不以年資為標準。
新加坡公務員來源有兩大類:一是每年從高中畢業生中挑選200名品學兼優者,由政府提供獎學金、助學金,送他們到國內外名牌大學學習,畢業後成為公務員;另一類從在職人員中選拔德才兼備者,送往國外名牌大學深造,回國委以重任。通常,低級公務員來自前者,高級公務員來自後者。
有了這樣一批高素質的公務員,再加上可操作的制度,這樣就為政府的廉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994年7月7日,美國紐約《星島日報》曾刊發了曾淵滄寫的一篇文章,介紹了新加坡造就廉能政府的做法,我們選摘片段,相信大家能從中得到啟發。
新加坡建國的時候,李光耀和他的人民行動黨接管的是英國留下來的腐敗政府和貪污成性的官員。」
「要一下子將大多數官員都調走或解職是不可能的,那樣,將會造成政府的青黃不接;而要使這些已經貪污成性的官員改變行為,也不是一兩個政治家在短時間內能夠做到的,因為,政府領導人不可能逐個去監察各個官僚機構。
「李光耀想了一個一般人難以想到的解決辦法,這個辦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其他任何一個國家採用過。李光耀的辦法是通過報章公開頒發獎學金,以非常優厚的獎學金將一批德才兼備的高中畢業生送到國外讀大學,畢業歸國後任用他們為官,而且在很快的幾年內就將他們提升到很高的位置。我們以『坐直升機』來形容他們的升遷是毫不過分的。
「年輕人有理想,有服務社會的胸襟,有豐富的創造力。只要有不太差的智商,再加上一定的學識,在年輕的時候就可以處理大事,指揮大的行動。而且,他們疾惡如仇,只要他們成為既有學識又有權力的官員,他們不但會克制自己成為一個清廉的好官,而且會想出種種辦法,來防止手下官員的貪污腐化。

「由於官員有很多不同的階層,所以,要反貪污腐化,就必須在各個階層都安排一批有才能、有理想、有幹勁的年輕官員,讓他們來制定反貪污腐化的方法和條款,並由他們親自執行。
「十幾年前,我也對新加坡政府如此輕易地提拔那些所謂的『獎學金獲得者』為高官持反對意見,因為這一做法造成其他官員升遷不易。現在回過頭來看,我終於理解了李光耀急速培養這些『獎學金獲得者』的用意。當年,李光耀手下的貪污腐敗官員是那麼多,如果不快速培養一批肯干有理想的年輕官員來取代、控制他們,這個貪污腐化的巨大官僚機構恐怕至今也打不破。」
李光耀政府挑選公務員的方法也是獨到的。在新加坡,負責選育人才的部門是財政部公共服務司和公務員委員會。前者是國家公務員中央人事管理部門,主管公務員的大政方針和公共服務條件。真正負責公務員招募、聘任、晉升、調動、解職、紀律處分及獎學金、助學金的是公務員委員會。就是說,「實權」掌握在公務員委員會手中。
公務員委員會是一個不受政府制約的獨立法定機構,其主席和委員都從社會各階層「在野」人士中聘請兼任。新加坡法律明確規定,這些人不能擔任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也不能在政黨或工會中擔任角色,他們只能是普通民眾,是純粹的私人代表。而且,對公務員的任用、升遷、處分、獎學金的分派,均要經過委員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法律還規定,公務員委員會工作獨立,不受委員會之外任何人影響,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影響委員會的決定或遊說委員會成員的行為,均構成犯罪,可判處2年監禁或罰款2000新元。
由於公務員委員會的委員們無官無職,他們無須巴結任何人,也無須擔心丟烏紗帽,所以,讓他們把住進人關和升官道,就比較能夠主持公道,保證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李光耀及其政府一方面提倡政府公務員要有奉獻精神,建立廉能政府,一方面也注意以俸養廉,大幅度提高政治家和公務員的工資待遇,以減少腐敗行為的吸引力。李光耀在以《給予人才公平待遇》為題的國會辯論中指出,要為重量級人才加薪,在人才難求的情況下,不能只一味要求人才做出貢獻,而不給他們公平的待遇。
李光耀嚴肅地說:「我要大家誠實,不要做偽君子,不能自欺欺人,應該實行一種誠實、公平的待遇。為保證政府的清廉與誠實,應該支付給政府領導人以他們應得的最高報酬。」李光耀認為,任何一個政府,要麼是廉潔和高工資,要麼是出於偽善而保持低工資同時腐敗猖獗,二者必居其一。
在對待金錢問題上,李光耀關心他人更甚於自己。1970年大家提薪,因擔憂國人誤解這個訊號而使工會過於狂熱爭取工資,他自己一人的月工資仍維持3500新元不動,而第一副總理的月工資提高到了4500新元,部長也提高到了4500新元。李光耀解釋說:「錢財對我是不重要的,但對於跟隨我的人來說,並不是不重要的。」而且,在危機過去之後,李光耀主動調高了自己的工資,以防其他人說自己虛偽。

李光耀曾這樣說過:「我是第三世界國家領導人中工資最高的,同時也許是最窮的,因為除工資以外沒有也不需要有別的收入來源。新加坡政府不僅保證總統、總理、部長、議員獲得其應得的最高報酬,而且還經常提高各級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最大限度地縮小公共領域與私營部門的工資差距,防止人才流失。」
1989年3月23日,在國會辯論法定職位的薪金調整聲明時,李光耀談了加快提升優秀人才的必要,以面對私人企業的競爭和挑戰。他指出:「如果我們所付出的工資無法和私人部門相比的話,我們所得到的人才將是別人所剩餘的。」李光耀風趣地以麥肯羅、博格、娜拉蒂羅娃、雷頓等一流運動員為例說,人們看運動員,都是愛看第一流的,而不愛看第二流的,「沒有人會喜歡在自己的球拍、運動衫或鞋子上打出二流明星的名字」。「第一流的有數百萬追隨者,其他人就沒有。」他詳細介紹了英國和美國政府官員的工資情況後指出:「你們需不需要人才?你們是否承擔得起不要人才的後果?」「如果我們的常任秘書比部長還行,我們將失敗。」
基於這一考慮,新加坡政府採取各種措施,讓官員和其他公務員得到適足的薪金,過上合理的體面生活,使公職人員的薪金與他們擔任的相應職務掛鉤,並定期調整。在新加坡,高級公職人員的月薪比體力勞動者高許多。1993年,高級文官月薪12000新元,部長月薪至少30000新元,總理月薪50000新元,而一般工人的月薪在1000新元左右。中國台灣的一位名記者採訪後認為,新加坡的薪金制度,「充分顯示出其善用利潤誘因體系激發效率的現實做法,與民營企業類似。另一方面,新加坡也盡力滿足人們在衣、食、住、行、育、樂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之無虞匱乏」。另外,新加坡公務員之間的月薪差距也較大,高職公務員的月薪為低職公務員的20倍。不過,一般公務員的平均收入,均比社會一般人員要高得多。
此外,新加坡的全民公積金制度,使公務員生活得到保障,後顧無憂。這樣,儘管部分公務員和與之同等條件而在工商企業工作的職員相比,收入要低一些,但許多人基於生活有保障和榮譽感,仍願意在政府機關工作。在新加坡,不少公務員都這樣說:「如果為了幾個不法的錢而丟掉政府公務員這個『金飯碗』,那就太不值得了。」
新加坡政府領導人和公務員領取薪水後,便不再享受任何額外待遇,住房、用車、日用品等,全是各人自己到社會上購買,司機、炊事員、保姆等,全都自己花錢去雇用,這樣,就杜絕了政府官員在分房、用車、購物方面的以權謀私行為。東亞政治經濟研究所前任所長吳德耀說:「新加坡公務員待遇好,國家有法治,他們犯不著貪污。」新加坡大學政治科學系高級講師喬恩·奎赫在他的《反腐敗:新加坡的經驗》一文中論述說:「要使文官和政府領導人的工資與私營企業大體持平,減少腐敗的動機。低工資與腐敗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當然,工資的調整代價高昂,並且取決於政府是否能夠負擔得起這筆開支。但從長遠來看,倘若工資始終保持在低水平上,就會使能幹的官員離開政府機關進入私營部門工作,去追求更高的工資,而那些不太能幹的、容易被拉下水的人仍會留在文官隊伍之中。對於後者來說,從事腐敗活動以補充其微薄工資的誘惑將變得無法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