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庭8月18日駁回被告對非禮罪名的上訴,但法官決定將被告的監刑從原本的30個月,減至27個月。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被指在課室里非禮10歲女學生,一名前男教師辯稱若他真的犯案,在場近40名學生不可能沒有目睹案發經過,但他針對罪成的上訴被高庭法官駁回。
《新明日報》報道,法官符曉平前日發表上訴裁決時指出,案發時教室里的燈光昏暗,加上被告非禮受害人的過程僅幾秒鐘時間,所以可能沒人目睹他犯案。而且,沒有證據顯示受害人有任何誣陷被告的意圖。
不過,在考慮同類案件的判例後,法官決定將被告的監刑從原本的30個月,減至27個月。
38歲的被告涉嫌於2016年至2018年之間,3次非禮當時年僅10歲至13歲的受害人,犯案地點在他任教的小學與電影院。
被告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須坐牢30個月和支付557元8角的賠償金。被告針對罪成與監刑上訴至高庭,同時控方也提出上訴,要求高庭判他在坐牢之餘須接受鞭刑。
被告在案件曝光後已被停職,目前沒有執教鞭。為了保護本案女學生,法官諭令媒體不准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與學校的名字。
早前審訊揭露,被告與受害人於2015年認識,他當時是受害人的小學四年級班主任。控方指被告會特地私下發簡訊與受害人聊天,並且在簡訊中稱受害人為「寶貝」、「女兒」,並且會說「愛你」和「想你」等。
不顧教育部規定 私下約見女學生
被告經常買禮物給受害人,甚至給她零用錢,兩人漸漸從師生髮展成「乾爹乾女兒」的關係。被告明知道教育部的規定是,除非是學校所批准的活動,否則不可在校外私下與學生見面,但他還是約受害人出門。
根據受害人的證詞,被告首次犯案是在她讀小學五年級的時候。課堂結束後,受害人關掉課室內的視像器材電源,被告這時突然大力地拍打她的臀部,受害人轉過頭看他,被告反問:「對不起,這是你的胸部嗎?」同一天,被告還發簡訊給受害人說「很好打」。
第二次非禮事件發生於2017年某一天,被告帶受害人到一間沒有人的課室犯案。受害人升上中一後,被告繼續約她在外見面。有一次,被告帶受害人與幾名前學生去看電影,然後在電影院內非禮受害人。
被告否認罪行並稱受害人對他做出虛假指控,沒有其他證詞支持受害人的說辭。以第一項控狀的內容為例,被告指當時有39名學生在教室內,但沒有任何其他學生目睹他犯案,法庭不應在缺乏佐證的情況下將他定罪。
不過,法官符曉平指出,案發時由於課堂上要使用視像器材,為此教室里燈光昏暗;而且被告是在課堂結束後非禮受害人,其他學生們當時準備離開,未必注意到案發經過。
另外,被告也沒有舉出任何合理的證據,來說明受害人有誣賴他的動機。為此,法官決定維持被告非禮罪成的裁決。
至於被告所面對的刑罰,在法官看來,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錯誤把被告選擇抗辯這一點,當作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在參考過往判例後,法官把被告的監刑從30個月減至2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