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鍵和張夢
本來吧,隨著張夢的出國,她和王志健的關係也就告一段落,畢竟一個國內一個國外,都沒機會見面。
可在08年趁著學校放假的機會,張夢又回國找到了王志健,兩人舊情復燃。
張夢希望王志健去新加坡謀生,這樣就能長相廝守,一解相思之苦。
王志健呢,覺得出國見見世面也不錯,就同意了。
08年7月他首次去新加坡,中間因為簽證問題,又回國幾次,每次去到新加坡,他就住在張夢租的房子裡。

張夢租的房子
沒想到,僅2個多月的時間,就爆發了如此慘案。
螃蟹引發的血案
新加坡警方根據目前所掌握的線索,基本確定王志健就是兇手。
警方在房子裡找到了4把沾血的刀,說明在行兇中途,他還曾更換兇器。

4把沾血的刀
令人不解的是,王志健好像對被害人有什麼深仇大恨,行兇起來狠到了極點。
張夢倒在床上身中48刀,其中6處是致命傷,她女兒馮建宇,身中45刀,其中12處致命傷。
倖存的李美麗身上也有多達41處刀傷,幸好不致命,墜樓的楊某,身上刀傷最少,主要集中在手上。

全是刀傷
面對警方的審問,王志健說出了他行兇的原因:
(王志健的說辭)
王志健說:
我一直很愛張夢,可她對我一點都不好,她生活條件優越。
為了滿足她,名貴衣服、包,名貴餐廳,40萬退休補貼早已花的差不多了。
現在我隻身來到新加坡,身上又沒啥錢,日子更難了,因為新加坡物價貴,7月份第一次來新加坡,身上只帶了2800塊,沒想到4天就花光了。
工作又不好找,好不容易找到介紹人要給介紹個工作,還要交1萬多的費用,我沒錢,張夢又不給,生活舉步維艱。
在新加坡期間,我都是躲在房間裡,張夢的意思是,不能讓人知道我們的關係。
房子裡有人就不允許我出房間,尤其是馮建宇在的時候,因為馮建宇一直恨我,她認為就是我破壞了她的家庭。
雖然我曾多次買禮物向其示好,可她從不領情。
由於房間內沒有廁所,大小便都得用塑料袋和報紙解決,等屋裡人都出門了,我再下樓丟掉。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張夢不允許我在房間裡穿衣服,內褲都不許穿,我穿一次她就打一次,每天至少得為愛鼓掌3次。

苦不堪言
同時還要負責房間的衛生,幫張夢母女兩買菜、洗衣服、做飯,至於吃的,只能等張夢母女吃完,再吃她們剩下的。
張夢還動不動就罵我,因為我積蓄都花光了,拿不出錢,她就罵我窮光蛋,各種髒話層出不窮。
雖然我心中充滿怒氣,但寄人籬下,不敢反抗。
所以說,王志健在新加坡的日子過的,那是相當悽慘。
案發前一周,張夢突然想吃大閘蟹了,大閘蟹在國內就不便宜,在新加坡算上匯率就更加貴了。
一隻隨隨便便就得兩三百(人民幣),還不能是特別大的。

大閘蟹
沒錢的王志健為了張夢母女,也是狠下心買了2隻,花了700多(人民幣),當時她們吃得很開心。
王志健是一點沒撈著嘗,沒想到才過幾天,她們又想吃了。
這次王志健實在捨不得了,他想存點錢,可對方不依不饒就是想吃,又罵他可憐鬼,窮光蛋。
沒辦法,他只能退而求其次,買了幾條魚,有買大閘蟹,這就惹惱了張夢,罵他沒用的東西,連螃蟹都買不起,隨即就是漫長的吵架。
吵架聲被樓下鄰居聽到了,到了晚上9點左右,爭吵終於結束了,王志健雖然躺在張夢的旁邊,但心裡是越想越氣。
他回想這麼多年,自己花光了所有積蓄,到頭來什麼都沒撈著,如今還被張夢母女嫌棄,過著寄人籬下,毫無尊嚴的生活。

憤怒情緒頃刻間爆發
他越想越激動,越想越氣,想著想著,他赤身裸體來到廚房,準備洗把臉冷靜下來,就在這時,他突然瞄到了廚房的一把鋸齒刀。
所有的憤怒情緒頃刻間爆發,他抄起刀回到房間,看著熟睡的張夢,二話不說,一通亂砍。
在這期間,張夢有過短暫地呼救和反抗,但很快就沒了動靜。
在客廳睡覺的馮建宇聽到動靜,開門查看,殺紅眼的王志健看到有人進來,拿著刀就撲了過去。
當馮建宇沒動靜後,他聽到隔壁楊潔的房門開了,他怕事情敗露,持刀又衝進了隔壁房間。

抄起刀回到房間
楊潔和李美麗已經清醒,雖然她們拚死反抗,但面對身強體壯的王志健,李美麗被刺傷,楊潔則趁機跑出房間。
王志健制服住李美麗,叫她不要輕舉妄動,然後就出門找楊潔,找了一圈沒找到,於是他回到房間,發現李美麗已經逃到了廁所。
殺紅眼的王志健換了把刀,開始砍廁所的移動門,最終李美麗被刺多刀,沒了動靜。
行兇結束後,他突然聽到「咚」的一聲巨響,隨即來到陽台看到了跌落地面的楊潔,知道對方已經沒救了。
事後他準備收拾行李逃走,沒想到警方很快趕到並封鎖了大樓,他只能回到房間,也就是這時候,他手上的血液沾到了防盜框上。
王志健承認,張夢、馮建宇的死確實是他乾的,李美麗倖存在他意料之外。

張夢、馮建宇、李美麗
但是他已經不記得為何要向她們出手,他說當時頭腦一片空白,直到事後洗澡時,才知道自己乾了什麼。
至於楊潔,他堅決否認是他推下樓的,並說完全不記得對楊潔動過手。
可實際上並非如此,警方對房子進行了全方位的取證,認為王志健所說的並非全部事實。
首先,楊潔的手上有多處刀傷,陽台外牆上靠近嵌在上面的竹竿附近有血跡殘留,經檢測屬於楊潔。
檢方認為,是楊潔逃到陽台後,試圖拽住外側的竹竿逃避追殺,可這被王志健發現了,所以用刀瘋狂砍其手指,致其墜樓身亡。
也就是說,楊潔的死,也是王志健所直接造成的。

王志健
其次,倖存的李美麗,作為唯一的人證,否定了王志健的口供。
王志健說,是楊潔和李美麗主動開了門,他為了滅口才沖了進去。
可是李美麗說,當時和母親聽到聲響,很是害怕,正在猶豫要不要報警時,王志健就拿著刀到衝進了房間,隨即就是瘋狂的亂砍。
當時楊潔趁亂逃出房間,李美麗已身受重傷,但還是拚命踢了王志健一腳,才抓住了躲進衛生間的機會,而王志健換了把刀,砍壞廁所的門繼續行兇。
警方從楊潔房間的門把手上,找到的血跡殘留正是屬於王志健,張夢和馮建宇的混合血液。
這說明,李美麗所說才是事實,是王志健行兇後,打開了楊潔的房門。
警方對找到的4把刀進行DNA檢測,發現殺害張夢和馮建宇的是一把鋸齒刀,上面有張夢母女和王志健的混合血液。

證據
對李美麗和楊潔行兇的,則是一把菜刀,這說明,王志健在對張夢母女行兇後,特意到廚房換了刀。
他先是拿起了一把刮刀,可能覺得不夠鋒利,然後丟進了洗衣機,所以上面也只有張夢母女和王志健的混合血液。
最後選擇了一把菜刀衝進隔壁的房間,也就在這個時候,他的血液留在了門把手上。
至於王志健所說,已經不記得為何對她們出手,說自己頭腦一片空白,也不是事實。
因為事後他還洗了澡,換了衣服,簡單處理了傷口,藏起兇器,收拾行李準備跑路,說明他很清醒。
而且警方了解到,王志健對張夢的感情應該早已破裂,這從他身上的紋身就可以窺見一二。
2007年5月的時候,王志健將張夢的頭像紋在後背,可大概8個多月後,兩人鬧了矛盾,王志健在左右胳膊上分別紋了一個死神和一條毒蛇。

分別紋了一個死神和一條毒蛇
警方認為,他在暗示,張夢就是那條毒蛇,或許在他心裡,早已對張夢懷恨在心了,關於螃蟹的爭吵,不過是導火索罷了。
審 判
2011年11月22日,經過了漫長時間的調查取證,審判終於在新加坡高等法院開庭。
此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3年多,案件在新加坡和中國早已鬧得沸沸揚揚。

媒體報道
對於兇手王志健的罪行,眾人也早有自己的定論,本以為審判只是走個過場,可沒想到,案情卻出現了重大變化。
辯方在法庭上表示,王志健殺害張夢和馮建宇雖然是事實,但其中另有緣由。
說王志健長期遭受張夢的控制,尤其在新加坡過著屈辱的生活。
再加上失去工作和所有積蓄,和遭受張家人的各種騷擾、威脅 ,長期情緒抑鬱,患有適應障礙。
總之意思就是,王志健在精神錯亂,極度憤怒,失去自制力的情況下行兇的。
而且王志健表示,已經不記得案發的具體情形,這和精神障礙確實有點類似,在創傷刺激下,不自覺喪失了那部分記憶。
辯方的精神病專家譚博士Tommy Tan ,還引用了其他精神障礙方面的文獻來支持他的理論。
因此辯方認為,針對張夢和馮建宇的謀殺指控,王志健具有減輕責任的情節,理應判處過失殺人罪。

法庭上
這樣,他最高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30日,在控辯雙方提交證詞的4個月之後,高等法院作出判決。
法官結合心理醫生的報告,認為王志健的屈辱經歷,確實存在減輕責任的情節,他是在失控的情況下導致了慘劇。
同時,對馮建宇舉起屠刀,法官也認定,他當時依舊處於失控當中,而且不知道門口所站之人的身份,只知道是個人。
因此法官認為對這張夢母女的死,王志健只負有過失殺人罪。
而針對楊潔的死,法官認為,這其中並沒有減輕罪責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