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取14瓶酒 要求判刑1個月
易華仁的第五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紅酒,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華仁請林國城幫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紅酒,並給他發了一張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屏圖片作為參考。
2022年1月7日,林國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紅酒送去易華仁家。易華仁收下了,但是沒有向政府申報。
控方指出,在那個時候,易華仁擔任交通部長,他知道林國城的公司在承建一個地鐵項目,而地鐵項目的主管部門陸路交通管理局歸易華仁管。
朋友送名貴禮品也不行
辯方律師說,自始至終,易華仁沒有利用職務為兩位送禮人輸送利益,連控方都承認,政府沒有在F1賽事項目的合同中吃虧;而且,雖然林國城的公司做地鐵項目,但這個項目是在易華仁出任交通部長之前就確定的。
辯方律師也說,易華仁被控並不影響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這證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駁說,無論易華仁有無利用職權為送禮人謀求利益,僅僅收取名貴禮品一事,就已經構成犯罪。
他說,公務人員願意收取名貴禮品,意味著他立場不堅定,有可能被腐蝕。
辯方律師說,易華仁跟兩個送禮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禮品。
控方反駁說:雙方關係越好,越不應該收下禮品。
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我們現在來看看易華仁之前面對的35條罪狀:
今年1月18日,易華仁被控27條罪狀,指他收取王明星價值21.8萬新元的各種門票,包括F1賽車、在英國的足球賽和音樂劇演出門票,以及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飛機等。
後來,3月被控的8條,易華仁當時一共面對35條控狀,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新加坡首例!一把手部長被控涉貪27罪,涉案金額你想像不到
案件涉及另外兩人
獲取不當利益
控狀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從王明星獲取不當利益,王明星於2023年7月11日與易華仁同日被捕。
新加坡總檢察署說過,在易華仁涉及的案件結案後,將針對貪污調查局對酒店大亨王明星的調查,做出決定。
在2006年從政之前,易華仁在淡馬錫控股擔任執行董事,相信在2003年開始就與王明星有生意往來。擔任貿工部政務部長之後,易華仁一直負責F1新加坡大獎賽事務。王明星創辦的新加坡賽車公司則舉辦新加坡F1大獎賽,因此王明星普遍被視為F1新加坡大獎賽的主要推手。

(左:易華仁,右:王明星。圖源:易華仁臉書)
還涉及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指易華仁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獲取貴重物品。
貪污調查局文告指出,林國城的業務與易華仁掌管的交通部有關聯。
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間,林國城的林增控股正在進行T315合同,為丹那美拉地鐵站進行工程。

(丹那美拉地鐵站。圖源:SMRT)
2016年,陸路交通管理局跟林增控股簽訂合同,總價值3.25億新元,為丹那美拉地鐵站增設月台、軌道等項目。該項目仍在施工,預計2025年完成。
在同個時候,林國城給易華仁送了上述貴重物品,並未提出任何要求(for no consideration)。
根據新加坡法律,公職人員只要收取好處,即便沒有為行賄人做任何事,仍可被判刑。
新加坡史上第一個認罪的一把手部長
易華仁是新加坡建國以來,第一個在法庭上被控的一把手部長。由於他上庭之前已辭去職務,因此,現在成了第一個在法庭上認罪的前一把手部長。
在易華仁之前,出現過三個部級涉貪案例,都發生在60年代至80年代,幾乎每十年就出現一起。一個是在離開政界之後,涉嫌貪污黯然下台;一個是被控並且被判坐牢三年,不過不是一把手部長;一個是一把手部長,但還沒正式上法庭面控就服藥自盡。

(陳家彥。圖源:NAS)
第一個是陳家彥,在1960年至1963年擔任國家發展部長,是一把手。當時新加坡仍是英國殖民地的自治邦。1963年,陳家彥在大選落敗,同年,新馬合併。陳家彥進了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擔任董事。
陳家彥極力反對購買波音客機。後來,他的一名好友充當掮客,願意向波音公司提供「有代價的服務」。李光耀政府深信陳家彥是背後主使人,但由於證人不願出庭作證,無法控告他,只好解除他在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董事會的職務。

(黃循文。圖源:NAS)
第二個是黃循文,時任環境部政務部長,相當於副部長。1975年4月被控貪污83萬9023新元。控狀指,他利用政務部長身份和地位,為開發商向公務員談事。作為回報,開發商給他一棟價值53萬2000新元的獨立式別墅,為他的屋子建設價值3500新元的鍍鋅屋頂,為他和家人到印尼度假提供免費機票,並給予他價值30萬新元的透支,讓他炒股。他被判坐牢4年半並罰款7023新元。後來,他對其中一條罪名上訴成功,刑期減至18個月。

(鄭章遠。圖源:NAS)
第三個就是鄭章遠,時任國家發展部長。1986年11月,鄭章遠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萬新元賄款,為開發商買土地提供方便。在調查過程中,鄭章遠否認這些指控。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鄭章遠服藥自殺,給當時的總理李光耀一封遺書:
「過去兩個星期,我感到非常沮喪。對於發生這次的不幸事件,我應該負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東方紳士,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你的忠實的鄭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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