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旺彎第 363C 座組屋 15 樓的居民吳先生(56 歲,無業),因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煙、堆放雜物,煙味與周邊異味疊加難忍,多次勸阻無果後發生衝突,據稱被對方一拳打傷眼部,最終報警處理。
鄰居則否認動手,並反指吳先生本人也有抽煙習慣,雙方各執一詞,議員及相關部門曾介入協調但未徹底解決問題。

吳先生向記者透露,他於去年 10 月搬入該組屋,起初就偶爾能嗅到鄰居在樓梯間抽煙的味道,雖有不適但尚可忍受。
然而 5 個月前起,附近溝渠散發的異味與建築工地飄來的粉塵味,和鄰居的煙味混雜在一起,形成刺鼻氣味,讓他難以招架。為了驅散味道,吳先生不得不長期在門口擺放風扇,即便如此仍深受其擾。
「我試過好言好語勸他別在樓梯間抽煙,這裡是公共區域,煙味會飄進各家各戶,但他根本不理會。」 吳先生說,長期的異味困擾讓他情緒逐漸失控。
8 月 29 日中午,忍無可忍的他一氣之下,將家中拖把大力甩向樓梯口的大門,試圖表達不滿。沒想到這一行為引發衝突,「鄰居立刻跑到我家門口,二話不說就一拳打在我的眼睛上」。
事發後,吳先生當即報警,警方迅速到場向雙方了解情況,而他則因眼部受傷被救護車送往兀蘭醫療園檢查。
吳先生表示,這並非他首次尋求幫助,此前已兩次向議員反饋鄰居在樓梯間堆放雜物、抽煙擾民的問題,當局也曾通知涉事鄰居搬走雜物,但抽煙的核心問題始終沒有解決,異味依舊存在。
鄰居否認動手打人
記者走訪時,在樓梯間遇到吳先生的鄰居,他受訪時否認動手打人。
不願透露姓名的男鄰居(34歲)說,由於自己的母親和繼父都不是煙客,為了不讓他們吸二手煙,才到樓梯間抽煙。
他說,之前樓梯間的雜物並不屬於他,而躺椅則是他最近才從附近撿回來的。
「我每次離開前,都會打掃乾淨,也將躺椅折起來收到一旁,避免對他人造成不便。」
男鄰居反指,吳先生常潑肥皂水到樓梯口,有一次還濺到他的腳上。
他也指出,吳先生不時會在走廊噴清新劑,甚至在地上撒樟腦丸。
針對動手打人的情況,男鄰居則堅決否認。「他(吳先生)突然到樓梯口罵我,還用將拖把的髒水濺到我臉上,之後馬上跑回家。我氣沖沖地去質問,他將拖把伸出來,我下意識地擋了一下,結果拖把反彈打到他的臉部。」
針對潑髒水,吳先生說,他只是潑在樓梯口,並沒有噴到鄰居,而樟腦丸和清新劑都是用來緩解異味。
吳先生的室友林先生(48 歲,電子商務從業者)則表示,他個人並不覺得煙味特別濃重,也尊重鄰居的生活方式,「這是他們兩人之間的糾紛,希望雙方能互相體諒,各退一步解決問題」。
民防部隊證實,當天中午約 12 時 15 分接獲相關通報,並派遣人員將一名傷者送往兀蘭醫療園,目前傷者情況穩定。
根據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的組屋管理規定,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禁止堆放雜物,同時為保障居民健康,組屋區內也倡導 「無煙環境」,雖未完全禁止戶外抽煙,但明確禁止在可能影響他人的公共區域吸煙,若引發鄰里糾紛,可由社區調解或警方介入處理。
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動手打人的指控屬實,涉事鄰居可能觸犯《刑事法典》中的蓄意傷害罪,面臨罰款或監禁;而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抽煙擾民的行為,也違反了組屋管理條例,相關部門可責令整改,情節嚴重者可能面臨罰款。
鄰里之間應秉持互相尊重的原則,合理協商解決生活中的矛盾,避免因小事升級為肢體衝突。
目前,警方仍在對衝突事件進行調查,而抽煙擾民的問題也有待社區進一步協調。
吳先生表示,希望通過相關部門的介入,讓鄰居停止在樓梯間抽煙,還大家一個整潔、無異味的公共環境;涉事鄰居則表示願意配合調解,但若對方繼續過激行為,也會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這起糾紛也再次提醒,組屋公共區域的使用需兼顧他人權益,鄰里相處應多一份包容與溝通,才能避免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