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發地點陳桂蘭街(Tan Quee Lan Street)2號的青年旅舍。(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去年在武吉士一家青年旅舍發生的員工強吻非禮女住客案,外籍被告被判坐牢三年十個月,以及鞭刑六下。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法庭文件,這起案件發生於去年3月22日下午4時許,地點是陳桂蘭街2號的The Room@Bugis背包旅舍。
事發時,42歲的孟加拉籍被告易斯嵐阿米努爾是該旅舍的員工,負責打掃和安排餐食。至於受害者則是一名女住客。她於3月16日曾到旅舍住一晚,當時被告已認識她。
女住客過後於22日再次入住旅舍兩晚。入住當天,下午1時40分左右,被告把受害者帶到房間,房內有多張床和帘子,以保護住客隱私。當時房內還有其他住客。
受害者入住後就午睡。她在下午3時30分醒來後看到被告帶了另外兩名住客進入房間,並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要求她攜帶所有個人物品離開房間。
受害者過後在大廳等候。被告於大約4時40分時再次把她帶到原來的房間的床位,並擋在出口處和伸出手。受害者以為被告是握手打招呼,豈料對方突然強吻襲胸,還摸她大腿和私處。
事發後當晚9時,受害者在武吉士碰到正在巡邏的警員,並向他們報案,警方在一個多小時後逮捕被告。
旅舍經理早前接受訪問時說,旅舍是從一名長期住客口中得知此事,經過調查後已解僱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