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高度開放的今天,地球形同一個「村落」,地域的壁壘,逐漸消解;財富的累積,則給人們帶來了更大的自由:選擇一個更嚮往的國度或城市居住,也逐漸變得更加切實可行。新加坡,因其宜人的氣候、相似的文化、開放自由的環境,優惠的稅收政策成為了華人移民的首選目的地。
據統計,除了新加坡的鄰國馬來西亞,中國買家已成為在新加坡置業最多的群體。除了考慮新加坡的房價外,稅收也是在新加坡置業必須考慮的因素。本期我們簡單介紹一下,置業新加坡都涉及哪些稅,希望對想在新加坡置業的朋友有所幫助。
01 購買物業:印花稅
1.買方印花稅
買房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簡稱BSD)
稅基:不動產買入價或市場價二者中的較高者
稅率:採取累進位,房屋價值越低,稅率越低

2.額外買方印花稅
額外買方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簡稱 ABSD)
自 2011 年 12 月 8 日起,購買住宅用房地產(包括住宅用地)除適用以上的印花稅稅率外,還適用於買方ABSD。
稅基:購買成交價和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
稅率: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起,稅率如下:
(1)25%,非法人團體、聯合投資的受託方、商業信託的基金管理人和合夥企業購買任何
住宅用房地產(房地產開發商為 30%);
(2)20%,外國人購買任何住宅用房地產;
(3)15%,新加坡永久居民購買其第二套及以上的住宅用房地產;
(4)15%,新加坡公民購買其第三套及以上的住宅用房地產;
(5)12%,新加坡公民購買其第二套住宅用房地產(首套不徵收印花稅);
(6)5%,新加坡永久居民購買其首套住宅用房地產。
02 持有物業:房地產稅
新加坡的所有不動產都應徵收房地產稅,包括房屋、建築物、酒店、土地和經濟公寓等。在新加坡擁有房地產的業主,無論國籍,無論房地產是否出租,每年1月31日或之前都須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繳納房地產稅。
新加坡房地產稅的應納稅額=房地產的年價值×稅率。
房地產的年價值
房地產的年價值指的是新加坡稅務署根據房屋每年可賺取租金的凈收入,即年租金減去物業管理、家具以及維修費用得出的最終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產的年價值根據可比建築的租金和相關數據分析確定,而並非基於其實際收到的租金收入,由稅務署參考年景好壞、房屋的新舊程度、地段、配套設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具體數值每年一更新。
稅率
根據房地產類型的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其中對自用型住宅房地產、非自用型住宅房地產實施累進房地產稅稅率,對其他房地產,如商業及工業房地產,採用10%稅率。
自用型住宅房地產稅率

非自用型住宅房地產的稅率表

註: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累進房地產稅制度也開始適用於非自用型住宅房地產,之前,此類房地產適用於 10%的房地產稅稅率。
03 出租物業:印花稅+所得稅
1.印花稅
租契的印花稅是根據已申報的租金或市場租金孰高者,按租契的印花稅稅率繳付。
註:年平均租金為合同約定的年租金與市場年租金的較高者,並包括以下款項:廣告招租費用、家具裝修費用、維護費用、服務費用、其他費用(不含貨物和勞務稅)。
2.所得稅
租賃環節的所得稅由出租人繳納,稅基為房租扣除財產稅、房屋貸款、修繕費、物業費等費用後的餘額,整體併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總額,適用 0—22% 個人所得稅率。
04 出售物業:印花稅+所得稅
1.印花稅
出售物業的賣方需要繳納賣方印花稅(Seller's Stamp Duty,簡稱 SSD),且住宅用房地產和工業用途的房地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
住宅用房地產
對 2017 年 3 月 11 日及之後購買的住宅用房地產,如果其在持有 3 年後再進行出售,那麼該賣方無需繳納印花稅。如果其在持有 3 年內進行出售,根據置存期的不同,以銷售對價和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為計稅基礎,稅率分別為 4%、8%或 12%。
工業用途房地產
自 2013 年 1 月 12 日起,對 2013 年 1 月 12 日及之後購買或獲得的、並且在 3 年內出售或處理的工業用途房地產,同樣實行賣方印花稅。根據置存期的不同,以銷售對價和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為計稅基礎,稅率分別為 5%,10%或 15%。
2.所得稅
出售物業環節一般只針對投資炒作的個人徵收,一般的房屋交易獲益被視為資本收益,無需繳稅。投資炒作的認定由新加坡稅務局依據房屋買賣的頻率、原因、長期持有資產的金融手段、持有時間等多個因素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