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3歲男子因涉嫌在上周六(5月16日)踢一名警察而被起訴。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周日(5月17日)晚間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該男子在三巴旺的一處組屋內因醉酒引發騷亂被捕後發生了此次事件。

醉酒鬧事引發警員出動
上周六下午6時15分左右,警方接到求助電話,稱在三巴旺新月路(Sembawang Crescent)第363C座的一戶人家中發生了騷亂。
當兀蘭警區(Woodlands Police Division)的警員抵達現場時,該男子被認為處於醉酒狀態。
此外,由於他砸碎了家中的部分窗玻璃,導致其自身也受了傷。

被捕後竟暴力襲擊警員
警方表示,當警員對其進行檢查時,該男子變得具有攻擊性。
據稱,他還向警員出言不遜,大肆辱罵。
隨後,該男子被逮捕,並因傷情被送往醫院治療。
然而,在前往醫院的途中,該男子涉嫌踢了一名警員。
涉嫌故意傷害公職人員被起訴
周一(5月18日),該男子被起訴,罪名是故意造成傷害,以阻止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根據《1871年刑法》第332條,如果罪名成立,他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並可被處以罰款或鞭刑。

新加坡警察部隊強調,對於在執行公務期間遭受暴力或虐待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補充道:
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嚴懲。























